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此内容因言论自由合法查看
文章于 2019年7月18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快讯: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被带走调查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原标题:独家|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被带走调查

本报记者 郝成 长春报道

“杨克勤没法采访,被纪委带走了。7月16日,吉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们也在等待更多信息,暂时无法就杨克勤一事接受采访。

早前,《中国经营报》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上周,杨克勤被有关部门带走。在吉林省检察院官网上,关于杨克勤的活动信息,停留在7月8日。

现年62岁的杨克勤系安徽临泉人,自1980年起,其在安徽政法系统工作14年,1994年后,其在中央政法委工作18年,于2012年担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据吉林省检察院官网信息,7月5日,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主持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2019年第五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要求,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开展研讨交流”。

杨克勤在会上称,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制度建党、依规建党、着眼于善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严管厚爱相统一。他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在认识上要进一步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久的战略工程。

二是在思想上要进一步适应。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严日子、“苦”日子的思想观念,习惯在“显微镜”“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

三是在行动上要进一步自觉。要学习好党章党规,培养政治自觉性,增强纪律意识,并通过实践不断强化行动自觉,时刻用“廉洁自律准则”对标自己,用“纪律处分条例”负面清单警示自己。

杨克勤简历(内容来自吉林省检察院官网)

杨克勤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克勤,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安徽临泉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1978.10—1980.07 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0.07—1988.03 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政法委干部(其间:1981.08——1984.08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函授学习)

1988.03—1989.06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

1989.06—1992.02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02—1994.09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3.03——1994.09借调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工作)

1994.09—1997.09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其间:1995.08月——1997.09月借调香港工委保安部工作)

1997.09—1998.05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5—2004.08 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

(1996.09—1998.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4.03—2004.07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8—2007.07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

2007.07—2012.01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012.01—2012.0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2.0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9值得关注的法律类微信公众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喜欢这些↓↓文章,点击阅读:

▶▶纯干货!最高法院:刑事证据规则司法适用解读|超详细

▶▶2019收藏版!最高法院:“办理恶势力案件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转需

▶▶重大变化!最高法公报:刑案受害人主张的残疾赔偿金系物质损失,应予赔偿

▶▶一槌定音!最高法案例:利滚利(复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注意!最高法:非邮政快递催收通知且无法确认送达,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