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标尺

张津瑜厕所门事件 8分钟视频9分52秒流出

【少儿禁】马建《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

快消管培生补招|世界500强雀巢惠氏招聘客户发展管培生!简历直投HR邮箱,一周内回复

去泰国看了一场“成人秀”,画面尴尬到让人窒息.....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查看原文

最高院民一庭: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可否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法务之家 2022-07-17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068.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问:2010年,张某通过房屋中介,与产权人李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由于当地二手房市场价格不断上涨,李某意欲反悔,便多次找借口拖延时间,一直未协助张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细则出台,按限购政策张某丧失了购房资格。现在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其损失,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为遏制当前一、二线城市及部分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过快,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由于相关政策不断升级且陆续出台,实务中因合同订立、履行等遇到阻碍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有的还诉至法院。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本案中,由于张某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不过,结合双方履约情况分析,张某作为守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李某也依约履行,双方完全可以在政策出台前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合同目的就能够实现


因此,对张某请求合同继续履行的主张虽不能支持,但是张某主张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理诉求,人民法院还是应当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予以保护。


2021值得关注的法律微信公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喜欢这些↓↓文章,点击阅读:

▶▶最高法民一庭: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2021.7)

▶▶最高法民一庭: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且自愿支付后,能否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2021.7)

▶▶最高法民一庭:民间借贷,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法院能否受理?

▶▶最高法民一庭: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与民事雇佣中的“用工”?

▶▶最高院民一庭:离婚协议中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子女或他人的约定不得撤销(2021.7)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