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及介绍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重要的是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男子碍于情面帮人虚开百万发票获刑
光明网:一工程包工头因碍于情面为他人虚开发票,不想却招来刑事处罚。2012年10月16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蒋某因承包某投资有限公司的界桩埋设工程而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段某(另案处理)认识。工程完工并结算完毕后,段某以征地开支需发票冲账为由,要求蒋某以界桩埋设工程的名义到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给其冲账。应段某的要求,蒋某在没有实施实际工程的情况下,仍持相关手续分三次到地方税务局为段某开具了三张金额均为人民币四十万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拿到发票后段某将所开发票的税额及管理费共计人民币87960元通过转账方式给了蒋某。
另查明,被告人蒋某在其它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如实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为他人虚开发票的事实。案发后,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了其从段某处所得赃款879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无视国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20万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其还主动上缴了全部所得赃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二: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构成犯罪获刑七年
中国法院网:一男子为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高达472万余元。7月3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郝某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郝某在得知泰明公司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牟取利益后,遂与该公司副经理仲某(另案处理)合谋,帮助介绍相关单位为泰明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开票金额2.3%或2.5%的开票费用。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郝某介绍山东省高唐县庆丰棉绒加工有限公司、高唐县天顺棉业有限公司、高唐县恒昌棉业有限公司(均另案处理),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泰明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价税合计4728290元,泰明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543962.52元。郝某从中非法获利111266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郝某在案发后揭发他人犯罪,其近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11266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那么说一说虚开发票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
一、立案标准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
二、虚开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无比重要)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