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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交锋:改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势在必行

2016-01-26 梁伟亮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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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作者,文/梁伟亮,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


2015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一出,一时间网络各种评论,有褒扬、有指责,至此未断。持前种态度者,聊聊数语,从此翻篇不再议;持后态度者,群起激昂,至此不休,更有甚者表示无法接受改革意见,强烈建议国务院取消限制考试资格部分,正准备联合签名《建议书》,上交国务院。现在让我们一起梳理事情经过及《意见》本身:

综观网络意见,议论最多也最激烈的,即是《意见》中关于提高报名资格门槛的部分。《意见》中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摘录如下: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较之先前的报考资格要求,《意见》明确限制了非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本科报考,即报考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法学类本科。说实话,在看到这样的改革意见后,如果不谈西方,只讲国情,笔者觉得也再正常不过了,这已经是在最大程度的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来设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网上争论得沸沸扬扬的,无非就是司考考试从此对非全日制考生关上了大门,但是,在笔者看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此对非全日制考生关上了大门并非即如很多考生所言破灭了非全日制考生的法律职业梦,如果仅仅以此就来否定一项具有明显历史进步意义的改革方案,断章取义的理解《意见》精神和以固化的思维对待社会和法治发展,作为理性的法律人,未免有失偏颇。下面笔者先罗列几组数据: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素质、实现高校教育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的目标,我国自1999年(有的省份2000年)开始实行高校扩招计划,普通高校毕业生由1998年的108万到2015年的749万,数量成倍增长。这其中,几乎每年被誉为“毕业生人数最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数量自是不容小觑。

再者,法学本科招生批次分重本、二本、三本,开设法学专业(仅仅法学专业,而不是法学类)的普通院校共1200所左右(包括独立学院)。另外,我们都知道的一点,相对于经济、管理等热门专业,法学专业招生分数线在招生院校的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中都不算靠前,有些还比较后,虽然事实证明法学专业并不比这些专业要差。

所以,从数据分析,如果想学习法律,现今进入一所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还是机会很大的。即使第一学历是专科,2014年毕业,算从毕业后开始自考取得本科学历的时间为3年,在2017年前取得本科学历也是有很大机会的,虽然大部分人都是在专科在读时就开始自考本科。改革前取得学历并报考,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面对司考,能者得之,不怨天不尤人。

如果还是真无法做到,再退一步讲,我们再看一组数据:截止至2015年,全国大约600多所院校设立了法律院系,法学(法律)硕士招生单位将近300所,其中直接培养法律硕士的就有180多所,每年招生万余人,且大有扩招的趋势。至于法学硕士招生数,因各招生单位自主招生,所以数据未显示。

法律不会真的就将一个真正热爱她的人拒之门外,我想一个会口口声声将爱说出口的人,是永远都不会拒绝拥有的,如果真爱,那请承诺或将你的爱付诸实践,让彼此多一份了解,一个人如果真的爱法律,完全是可以再花2-3年时间在这上面做一些研究的。末了,还有谁能够限制你的报考资格?还有谁会真正在乎你的非全日制出身?优秀的你们,我们都知道学法律的都不容易,谁都理解。那么尝试着让自己再进一步,甚至你可以在这片领域看到不一样的天空,这一切,尽在可能,完全可以想象。

另外,笔者还认为,提高法律人的整体法律素质,仅仅依靠司法考试来作为检验,未免过于单一。我们再来看一条关于司考分数线划定的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以上公告中,除我们通常说的A线外,在我国绝大多数西部地区、小部分中部贫困地区,实行的是明显低于360分的标准,这充分显示了国家在制定政策之时对于我国国情的充分考量。但是,考过司考的我们都知道,这样的分数,真不算高,如果仅仅以这样的分数检验一个西部地区的法律职业者,未免有敷衍之嫌,毕竟西部地区也需要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

所以,从单一的评价到双层考核,让考生在进入考场之前都接受正规、系统的全日制法学教育,提高法律人的整体法学知识素养,不仅仅是现代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当今大部分法治发达国家一致的做法。

如果说律师事业发展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那么法治发展程度则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至此,笔者不做个案分析,所以也从未否定很多的非全日制考生确实很优秀,以上观点均以大数据的整体分析为例。法律人是最能明时势、知进退的,然,改革就是大势所趋。

习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有很多论断,如:没有改革,就没有司法的明天。我们要坚定不移在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的基础上深化司法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需要发展,法治需要进步,但如果不改革现有格局,原地踏步不前,这一切从何谈起?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作为社会规范和价值平衡机制的法律如果跟不上发展的步伐,法治又从何谈起?

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大潮,浩浩荡荡,而改革就是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打破坚冰不断向前,迎接这样的趋势,这样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如需交流,笔者新浪微博:@秋夜行风 数据如有不实,也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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