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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疯了:春节消费3大注意事项,其中第1个“陷阱”必看!!

2016-02-03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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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21日讯(记者余瀛波)春节将至,国内消费市场持续升温,中消协发布节前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留意预付式消费格式条款,注意“订金”和“定金”之分;细心签订假日旅游合同,合同中须明确景点数量、是否有购物点及次数等;谨防个人信息泄露,不抢来源不清的“红包”。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强调:

、节日期间,对于需要预付款项的消费,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一定要注意“订金”和“定金”之分。

 “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返还。若是“订金”,仅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约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2、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一些家庭选择春节外出旅游。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信誉较高的旅行社,要签订正式合同,认真查看相关条款,明确行程安排、景点数量、餐饮和交通标准、是否有购物点及次数等,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对于模糊不清的条款最好要在合同中予以补充。

3、春节临近,各类诈骗信息也在通过手机短信或互联网发送到消费者。对此,中消协强调,要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对这类信息要认真加以甄别,特别是对于要求消费者输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敏感信息的,尤其要提高警惕,做到不扫用途不明的“二维码”、不抢来源不清的“红包”、不点有风险的网站链接和弹窗、不回来历不明的短信、不转给身份可疑的人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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