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你要结交一名律师做朋友!
作者:林庆宾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山东沂源人,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前段时间与朋友一起吃饭,朋友说了句玩笑话:“没什么事,我可不能轻易找你”,虽然是句玩笑话,我也从来都不在意这些,朋友的意外之意:律师似乎是麻烦的象征。有的时候我也在想,现在的律师在某些人的眼里跟“卖棺材”的很是相像,常人都敬而远之,只有在有事的时候才会想起来。
其实这种现象并非少数,在我工作过程中碰到过很多这样的情况,人们对法律都知之甚少,多数人都“谈官司色变”,这些现象充分表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权利意识还没有觉醒。遇到问题,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吃一堑长一智”,实在避不过去了,就会到处打听“熟人关系”,“你在哪个法院有认识人不?”如此种种,屡见不鲜。但这个现象的出现也是很正常的,是法制发展的一个必然进程。这个现象的出现也是情有可原的,中国的法治社会才走了多少年?当然落在我们法律人身上的重担就重了,我们必须接过前辈的枪,为法制建设、为普法工作尽自己一份力量。这也是一个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
当前律师的竞争相当的激烈,但是仔细算来,举国上下也无非只有20多万律师,很多地方还没有律师,所以律师的市场并没有饱和,私人律师的市场更是没有打开,而在外国,私人律师已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那么律师到底能为你做什么呢?其实法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律师的业务也在慢慢的扩展,这里简单做一下概述,同时也与广大同仁探讨一下律师业务的界限问题。
1、刑事辩护业务,所谓辩护业务就是为“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人”做辩护的业务,就是大家所说的为“坏人”辩护的,至于为什么开展这个业务,在这里我不做过多的解释了,在我的文章里不止一次的提到这个问题。
问题讨论:律师为被害人做代理业务范围有哪些?
前段时间我曾专门考虑过这个问题,但是局限于目前的法律制度,被害人的在刑事案件中只局限于刑事自诉案件、申诉、控告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律师只能局限于这些业务的代理,另外就是提供法律咨询。
2、民事案件的代理。
这个大家应该也不会陌生,一般的民事案件比如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名誉权、知识产权等等,如果涉及诉讼都可以聘请律师。这些都是通俗易懂,就此止住。
3、法律顾问。
在我国法律顾问都局限于企业单位,甚至曾一时单位是否有律师成为实力的象征,后来慢慢的出现了:“顾而不问”的怪现象,当然这也与某些律师的水平相关。法律顾问应该做些什么,对自己的定位是什么,有些律师至今还没有弄明白。作为法律顾问一般的业务应当包括:第一类,确定权属的业务,比如商标注册、产权证办理等等;第二类,代理企业非诉讼业务,代写合同书、审查企业劳动合同,预测法律风险等等。第三类:法律边缘类,代理商务谈判等等;第四类,就是代理单位的诉讼业务。
4、代理仲裁或者调解
仲裁与诉讼相比之下,具有很多优点比如耗时少、方便易行等等,但是在仲裁前必须有仲裁协议,才可以仲裁。另外在这里提醒一点劳动案件一般都是先经过仲裁才能诉讼。
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在这里我一般是建议和解的,所以律师可以代理和解,也可由当事人自己去和解。另外的途径就是通过一定机构调解,一般来说,在某些机关都是设有调解委员会的,律师可以代为调解。
5、非诉讼法律业务
非诉讼法律业务就是不涉及诉讼的法律业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像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专利申请,代理房产证办理,代写诉讼文书等等,从广义来讲,法律顾问在一定层面上也属于非诉讼法律业务。
其实,律师的业务在非诉讼领域远不及这些,有的时候律师就是你出谋划策的“军师”,诸多事情都可以让律师来替你办理。
说到这里,我需要声明一点,我所说的这些并非为律师做广告,我只是在倡导一种法律信仰力,让更多的人明白遇到问题应该去找律师,也许律师会替你解决问题。
但是有的人可能也对律师还有一些误解:
误解一:律师不就是知道一些法条,我自己看看一样出庭。
是的,法律条文是对全国公布的,不像在奴隶社会,法律只有统治阶级才知晓。所以想找那个法律条文,在当今信息极度膨胀的时代,易如反掌。但是律师仅是知晓法条吗?律师在法学院的熏陶,让律师具备了天然的正义感,赋予了律师敏锐的神经,而且,律师还有丰厚的法庭经验,诉讼技巧,这都是一般人所无法比拟的。
误解二,律师开庭就是走过场。
诚然,有的律师水平有限,在开庭就是走过场,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讲,律师的工作不完全局限于开庭,很多工作都是在庭下做的。话又说回来,法庭上工作也是很重要的,之所以会让当事人有这种想法,确实是当前律师的水平不高导致的,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当前的诉讼体制造成,因为有的时候法官就是在走过场。
过多的话就不多说了,我的这篇文章的目的在于普法,在于激起大众的法律信仰,能有丝毫贡献,我心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