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首部《反家暴法》3月1日施行
法制网,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于明日(3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反家暴工作迈入了法治化轨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后并不知道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早在2008年即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理涉及家暴婚姻案件试点单位的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出了遭受家暴的8点提示,以便于受害人更好的维权。
1.受害人要摈弃家庭暴力是私事的陈旧观念,遭遇家暴大胆说出来。
2.遭遇家暴时,不要以刺激性的语言再挑衅、攻击、激怒对方,以免暴力升级。
3.拨打110报警,警官到场后,要求警官拍摄现场照片、伤情照片、制作谈话笔录或接处警记录,伤情严重的可要求立即就诊、伤情鉴定。查明事实的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4.若因报警可能遭受保护性施暴的,可向妇联、当地街道求助,至庇护所居住一段时间,待情绪冷静后回家。
5.不要因为伤情轻微就放弃报警或到医院就诊,这样是心理学上的一种暗示,默许对方伤害你,且未留下任何证据线索,在对方否认施暴的情况下,导致举证困难,相关部门也无法对你进行有效保护。
6.记住每次报警的时间、出警警官姓名、警号,保管好每次伤情照片、医院就诊病历资料,如家中不安全,可存放在其他安全的地点。
7.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作出即生效。失效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5日内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8.保护令作出后,法院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协助执行。
法务之家编辑部:对于家暴受害人来说,要摆脱传统世俗观念,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权利,保护自己。“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