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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防“放、管、服”】之三——“有形之手”施公平之策

福建消防 2021-04-27




福建消防“放管服”


“有形之手”施公平之策


“简政不是减政,放权不是放任;简政不是减责,只有科学有效地‘管’,才能促进更大力度地‘放’”,福建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陈秉安介绍说,福建消防在放权的同时,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着力优化政府服务,做到“放、管、服”三管齐下。



让诚信主导监管

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


福建省消防总队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技术服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龙岩某消防检测服务机构负责人赖先生介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如果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报告,消防部门将根据周期计分管理,对其进行处罚,直至暂停其执业,作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予以公布,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套上“紧箍咒”。



事例回顾

在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厦门某消防技术服务公司因降低标准违规向相关单位出具评估报告,随即被消防总队停止执业,并列入“黑名单”。该公司负责人坦言他们现在已是追悔莫及,这一行为导致公司因小失大,不仅无法承接相关消防技术服务业务,还造成公司授信降低、融资困难,损失很大。




让科技辅助监管

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


2017年3月开始,一款移动消防执法APP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率先投入使用,APP后台随机指派监督员,随机安排检查对象,实现了“监督管理检查”双随机,打破了原先的分片包干制度,有利于推进执法责任落实,降低廉政风险。


福建省消防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执法时间、地点、事件、项目等要素及时通过图像、视频、电子数据等形式保存,实现行政许可全程可控,行政案件全程可溯,行政审批全程公开,确保执法严明公正、规范到位,进一步强化消防部门执法公信力。





让政务公开制衡监管

提高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2016年8月,福建消防先行先试,推行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信息“三公示”制度,将三类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实现信息全面公开、社会全面认知、公民全面认同。


在公示内容上,除了落实省政府要求的行政执法决定书、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等信息外,还将消防审批和执法的法律文书作为公示的必要内容。特别是重大隐患信息公示,更加全面地反映消防行政执法内容,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



执法“三公示”

2016年8月,福建省消防总队印发《福建省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我省消防部门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重大隐患整改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简称“三公示”)。


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的各级消防机构是“三公示”工作的主责单位,总队、支队、大队分别负责本级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信息的归集、上传和公示工作。


“三公示”信息除在总队、支队两级消防门户网站公示外,还将主动对接政府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确保群众可以通过多个平台进行查询、监督。


行政许可类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公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以及做出行政许可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公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赎渠道,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重大火灾隐患类信息主要公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其文号、单位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整改期限,以及做出行政许可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当前,福建省消防部门面临体制机制的改革,整体体制和职能的划转并未影响消防“放管服”的步伐,消防部门只会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抓下去,让改革东风不只产生阵风效应,而是让企业和群众更深度感受改革的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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