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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新能源并网安全!国家能源局连发三文征求意见!

国际能源网团队 国际能源网 2021-11-25

编辑 丨国际能源网 瑶瑶

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能源局组织对《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办安全〔2011〕79号)、《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8号)、《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光伏发电站:修订内容:一是结合光伏产业发展情况,对前言中描述的工作基础、考虑事项进行了文字调整。二是考虑现阶段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系统类型及电压等级,对原规范中区别考虑了集中式电站和分布式项目,对一次设备试验、二次及调度自动化、电网安全运行现状等涉及到的配置功能或系统提出差异化的具体要求。三是根据工程实际对不同类型项目中主要一、二次设备,调度通信系统的验收标准、步骤等补充提出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范围: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发电站,其他类型的光伏发电站参照执行。风力发电场:修订内容:一是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条文及行业的管理规定,对过期的编制依据进行梳理及更新。二是新增海上风电、网络安全相关内容和条款,包括海上风电柔直、海上升压站和海底电缆等设备,以及消防、应急电源、应急预案管理等,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本体安全、运行安全以及物理安全等条款。三是修订完善一次调频、高电压穿越、风-储协同与振荡抑制评价内容,包括补充风电场一次调频、风电机组及无功补偿装置高电压穿越等能力要求,以及风电场储能设备及其控保装置的技术要求。范围:适用于单机容量500kW及以上并网运行风力发电场,其它并网运行风电场参照执行。小水电发电机组:修订内容:一是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条文及行业的管理规定,对过期的编制依据进行梳理及更新。结合我国已建、在建小水电站实际情况和最新编制依据,对原规范的所有条文进行了梳理,删除和修改了过期和不适用的条文。二是结合目前小水电的开发实际,在维持原规范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调速系统和信息安全两个章节。三是结合不断加强的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管理章节增加了消防、应急、隐患排查等方面的条文。范围:总装机容量6MW及以上、50MW以下的小水电,以及其它接入地(市)级及以上电网的小水电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水电应当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已投入运行的小水电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周期不超过5年。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对《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办安全〔2011〕79号)、《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8号)、《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张猛
联系电话:010-66597341
传 真:010-66022129
电子邮件:fdsafety@163.com
附件:1.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2.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3.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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