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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增加6个!新能源发电量10%纳入市场竞争!

国际能源网团队 国际能源网 2021-05-14

编辑 | 国际能源网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拟选择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等6省市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如果按照《通知》规定,电力现货市场数量已经由此前的第一批确定的广东、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这8个试点,我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累计已有14个。

从第二批试点安排的省市可以看出,这是为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何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的出台先行先试。

通知指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长周期(如20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引导新能源项目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如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尽快研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

由此可见,《通知》实际上市扩大了新能源电量的消纳量,因为10%参与市场化竞争,不计入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实际上让新能源电量实际的消纳数量是增加的。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通知还明确了,要有序开展现货试点结算试运行。第一批现货试点地区按照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原则,尽快明确2021年开展结算试运行计划,给予市场稳定预期。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在按季度连续结算试运行基础上,可探索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其他试点地区在不同季节、不同供需情况下开展多时段、多频次短期结算试运行,在结算试运行中积累数据和经验、边发现问题边完善,争取到2021年底进入不间断结算试运行。

《通知》还明确了,推荐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第二批现货试点地区应按照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设计方案。统筹开展中长期、现货与辅助服务交易。做好本地市场与省间市场的衔接。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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