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纠正煤炭减产“一刀切”!电价上浮或将超20%!
编辑 | 国际能源网 团队
10月8日新闻联播报道,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
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稳定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电价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对高耗能行业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限制。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做好煤、气、油储备。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
各地要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
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企要按要求落实增产增供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保障所属火电机组应发尽发。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同时,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
会议指出用煤用电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安全的提前下推动煤矿增产;支持煤电企业电力供应;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同时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种因素导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能源供应保障。针对今冬明春电力、煤炭供求压力依然较大的情况,会议强调,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证电力和煤炭等供应。
一要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特别是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加强民生用气供应,适时组织“南气北上”增加北方地区取暖用气。
二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促进停产整改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尽早恢复生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确保生产的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方。
三要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
四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五要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
六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在主要耗煤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节约利用。会议要求,要压实各方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兼顾。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企要按要求落实增产增供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保障所属火电机组应发尽发。电网企业要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对不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的要严肃追责。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草案突出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等制度规定,严格设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