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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电厂不低于20MW!响应不少于2小时!山西印发《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编辑 | 国际能源网 团队
6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引导发、用、储侧资源通过虚拟电厂方式积极参与电力平衡,大幅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在调节容量及时长方面,要求虚拟电厂初期不低于20MW,且不低于最大用电负荷的10%,持续参与响应不小于2小时。
按照虚拟电厂聚合优化的资源类别不同,将虚拟电厂分为两类:负荷类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
“负荷类”虚拟电厂:指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其绑定的具备 负荷调节能力的市场化电力用户(包括电动汽车、可调节负荷、 可中断负荷等),作为一个整体(呈现为负荷状态)组建成虚拟电厂,对外提供负荷侧灵活响应调节服务。
“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指列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成后新能源、用户及配套储能项目通过虚拟电厂一体化聚合,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具备自主调峰、调节能力,并可以为公共电网提供调节服务。
在技术要求方面,虚拟电厂可基于省级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支持系统,也可以独立建设技术支持系统,但应接入省级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
市场建设初期,“负荷类”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后期视电力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时,仅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实时现货市场中作为固定出力机组参与出清,待条件具备后,再参与实时现货市场。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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