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2022年
扬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专业,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原则上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80%;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5.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音乐舞蹈类和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河北省音乐类考生、河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贵州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河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按综合分数(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统考(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7.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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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金冯逸
文案 | 吴 睿
校对 | 陈安琪
审核 | 吴锡平 张诚 王贵洲
素材来源 |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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