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企业财务造假的根源!!!
权责发生制是企业财务造假的根源!
除去极少数在货币资金上都敢于造假的上市公司外,一般而言,报表上除货币资金外,都没有唯一正确的数字,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100个会计师独立编制同一家企业的利润表,会可能得到101个结果。
原因就是会计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来核算利润,即以取得现金收入的权利和产生支付现金的责任作为收入和成本费用确认的依据。
这样,让主观判断作为记账的依据,从此,利润就不是唯一的盈利数字反映。我们只好再编制现金流量表来验证利润表的质量,看看企业的利润有没有转化为真实的现金流,以避免掉入财务造假的陷阱。
很多企业往往把利润表做得很漂亮,到最后可能发生财务危机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的现象,原因就是权责发生制让利润成功地摆脱了现金流的束缚!
马靖昊:是的,所以100个会计师独立编制同一家企业的利润表,会可能得到101个结果。
大家看一下在权责发生制下的利润计算,就知道为什么它让利润成功地摆脱了现金流的束缚!
利润=收入-费用,公式可变型为:
1.利润=(收现的确认的收入+未收现的确认的收入)-(付现的确认的费用+未付现的确认的费用);
2.利润=(收现的确认的收入-付现的确认的费用)+(未收现的确认的收入-未付现的确认的费用)。
由公式可以看出,利润当中有一部分是现金流,而另外一部分不会产生现金流。在权责发生制下,净利润的可靠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因为“收入实现”判断上的伪标准和“费用确认”在许多环节上有太多的选择项,企业的利润就失去了可靠性。
马靖昊:张小嘴儿的回答挺好,不过,如果要我来回答,我直接告诉他,钱被贼偷走了,吓死他。
在权责发生制下,现金的流入与流出是不重要的。你没有收到现金时,可以确认收入;你没有支付现金时,也可以确认相关的费用。好在还有现金流量表记录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可以视为权责发生制下利润指标的一个替代业绩指标,如果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远低于净利润,说明利润质量有问题,可能使用了利润操纵的诡计。
正是由于收入利润和现金流入流出可以分离,因此,才需要分析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现金含量,具体方法如下:
净利润的现金含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如果一家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现金含量远低于1,说明“漂亮”业绩增长的背后并没有真金白银支撑,营业收入、净利润只是“纸面富贵”,现金含量低,盈利质量差。
shawn_cheung的马甲:所以财报分析也要结合现金流量表一起看。
所谓公司创造价值,是投入现金收回更多的现金的过程——注意,不是利润,而是现金。从当前会计准则的角度看,公司投入现金后,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收入和利润,而收入和利润体现为收回更多的现金。收入规模和利润固然是重要的指标,然而,更多的现金流入是更加重要的指标。利润与现金流匹配程度越高,利润质量就越高;利润与现金流匹配程度越低,利润质量就越差。
财报与其说是一笔笔业务“记录”下来的汇总,倒不如说是一笔笔业务“算计”下来的汇总。不能简单地说财务人员不地道,而是财报本身就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的。由于权责发生制的存在,让财务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估计和判断,这样,财务人员一定会从公司利益最大化角度进行账务处理。
为什么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坚持权责发生制,听任核算出来的利润不断地与现金脱节呢?在我看来,还是政府聪明,政府收税时收取的全都是现金,我从来没听过哪个政府收税时是收利润或收入的!收入和利润都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但按收入和利润计算税金,比按现金收入和现金利润计算税金,永远要大,这就是奥秘!
不管如何,新三板公司以及所有在主板上市的企业超额贡献了税收,没办法,谁叫它们总想虚增收入和利润呢?某些上市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为了不穿帮,真是不惜缴纳至少占收入2成以上的税收,税收本质上可不会让你真正采用权责发生制,必须及时缴纳真金白银。吹牛B也要上税的,不能白吹。
踏歌而行春天里:业绩好,就可以炒高股价套现啊。
该全面审视权责发生制原则了,不要因为它现在已经成为做账的基础,就不敢挑战它!权责发生制给了管理层可以推卸赚钱责任的护身符,让其受托责任有了很大的回旋余地。可以说,财务会计要是没理清楚权责发生制的话,现代管理会计体系就无从建立。
马靖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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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徐志摩也是会计,信不信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