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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声明部分业务无法确定真伪性后“失联”,公司报警……





1、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程静未签署定期报告的原因:

(1)审议年报前,尚存在一项对于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有较大影响的经营活动(2021 年活牛采购)尚未核实清楚;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决策重新恢复公司畜牧及屠宰业务,公司于 2021 年5 月开始大量采购活牛,7 月 19 日活牛陆续到场,并开始进行采购费用报销。在采购活牛过程中,由于人手不足,负责活牛采购的人员许多从公司大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集团” 或“公司大股东” )临时借调,分为六组,公司养牛分公司向每个采购组拨付采购备用金 200 万元,备用金循环滚动使用。为加快采购速度,在后续报销付款过程中存在原始凭证不齐的情况。因采购人员多是从公司大股东借调,比较强势,公司会计人员只好先付款再要求采购人员随后补齐采购资料及原始凭证,此次活牛采购一直持续到 2021 年 12 月份结束,参加买牛的工作人员目前都已返回原工作单位。这次活牛采购累计资金支出超过 1.6 亿元,在公司未核实清楚采购资料及原始凭证前,存在采购价格不真实和生物资产成本虚高的风险,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影响不小。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上述资料仍未补齐。

2021 年公司活牛采购活动开始不久,已发现活牛采购会计核算中存在缺乏相关原始凭证的问题,并一直向采购提出需补齐活牛采购采购资料及原始凭证的要求,但未得到响应和执行,始终未补齐。因 6 月 31 日前活牛采购费用尚未报销入账,不影响 2021 年半年报编制;编制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时,活牛采购金额尚未达到特别大金额,财务总监和会计一直在催促采购人员补齐凭证,并且活牛采购人员当时承诺回来补齐,因此正常编制和签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财务总监还持续在提出要求补齐买牛凭证的问题,直到公司准备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前一天,问题仍未解决。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未按公司治理和管理程序参与公司财务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

2021 年 9 月 8 日起,公司大股东福成集团直接安排集团人员参与上市公司采购业务的付款审批,福成集团副总经理、福成集团财务部总经理、李福成都曾在上市公司付款审批单签过字,集团人员审批通过后上市公司资金中心方能付款;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要求肉制品、速食品、屠宰、养牛四个分公司的付款从公司财务管理系统资金中心剥离,由新上任的分公司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不再执行公司统一的资金管理制度。2022 年 4 月 1 日,肉制品分公司和速食品分公司已完成从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分开的程序,另外两家分公司尚未完成。上述经营决策并未经过上市公司管理程序。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肉制品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福成集团公司全体负责人、会计、出纳会议,一切付款必须通过福成集团财务部总经理批准,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没有签字权,只负责合并报表,要求公司会计和出纳出具遵守规则保证书。我认为以上做法不符合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的要求。

(3)其他事项

4 月 27 日晚上七点左右,公司董事会秘书跑完步回到办公室,发现桌上突然放置了一份有“程静”签名的纸质文件,文件主要内容:“1. 大股东有干预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不独立;2. 已无法正常履行财务总监职责,不能做到勤勉尽责,有些业务无法确定真伪性;3.无法保证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4.拒绝签署确认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年一季度报告。”,收到该文件后公司一直多方面尝试与其联系确认真伪,但财务总监程静自此失联,无法百分百确认其来源及信息真伪。公司董事会会议当天,财务总监程静未出席会议,未签署公司 2021 年年报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财务总监程静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电话关机、微信语音及信息不应答、到访其家庭住址无回应,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上午十点左右向三河市公安局报警)。因财务总监程静未通过任何正常渠道公开提交任何有关不签署 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说明文件。公司只能以财务总监未签署 2021 年年报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不保证公司 2021 年年报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方式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

2、 公司财务总监程静(以下简称:“财务总监”或“主管公司会计工作负责人”)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明确意见

4 月 29 日披露定期报告之后,公司多方联系上财务总监程静,与其深入沟通未签署公司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真实原因,以及探讨如何消除财务总监程静当时表示无法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所存在的障碍。

经过双方沟通,针对前述:

1.(2)条原因,公司买牛采购人员通常半年才回公司一次,此前财务总监提出补齐买牛原始凭证问题时,未得到充分重视,导致财务总监关注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问题发生后, 2022 年 5 月初公司从全国各地召回 2021 年参与买牛的全部采购人员,花费几天时间与公司会计共同核实 2021 年买牛情况和补充相关资料,基本上已获得 2021 年买牛活动发票和付款资金流不一致交易的全部证明,最终达到满足财务总监对公司 2021 年大量采购活牛生物性资产的准确资金支出和资产成本的确认要求;

对于 1.(3)条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书面已出具《关于作为实际控制人规范参与河北福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的承诺》,承诺:“自即日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范第 1 号-规范运作》、《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流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规范参与上市公司的运作。”

鉴于上述未签署公司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主要原因已消除,公司财务总监程静现同意补签对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的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1)公司财务总监程静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的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程静书面确认: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包括截止 2021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财务总监程静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程静书面确认: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截止 2022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 年第一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公司财务总监程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程静书面确认:2021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4)公司财务总监程静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程静书面确认: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3、 公司养牛业务的情况和公司大股东审核上市公司付款情况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肉牛养殖及屠宰加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所属养殖分公司及屠宰分公司始终保持相关资质。为整合公司资质与福成集团土地等资源,公司租用福成集团土地及建筑物开展养殖和屠宰业务,重新恢复公司原有肉牛育种、养殖及屠宰加工业务。2021 年 5 月开始外采活牛, 2021 年总共采购活牛 7,746 头, 采购活牛支出 1.61 亿元, 2021 年公司畜牧养殖业务售出活牛 278 头,产生销售收入355.97 万元, 2022 年第一季度畜牧养殖业务产生收入 2,621.52 万元。

2021 年活牛采购活动中,因关注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虚开发票而产生的税务问题,财务总监发现其中大量采购发票与付款资金流不一致,这部分发票总额占活牛购买总金额的约 58.67%, 这些发票与资金流不一致的交易都需补充采购原始凭证或证明交易和价格的真实性。 因审计师不特别重点考虑税务问题,审计师对活牛采购业务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经济活动真实性本身,即原始生物资产数量和生物资产成本确认,重点核查采购活牛的数量及对应的发票金额,而并未重点核查发票与资金流的一致性,因此未提异议。

公司大股东基于对上市公司资金使用和安全的考虑,上市公司的采购业务付款和费用付款需经福成集团财务人员审批,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2021 年经福成集团审批的付款金额总计约 4.09 亿元, 2022 年资金经福成集团人员审批的付款金额约 2.4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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