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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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徽徽:马老师好,可否通俗的解说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马靖昊:好的!
先不讲任何晦涩难懂的术语,这不是我马老师的风格,马老师就想将所有的财税东西说得谁都能懂。这样吧,先打一个比喻,所谓“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好比“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替身,比如应交税费为100万元,税务说可以少交30万元,这样,无非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充当一个替身从应交税费中抵减30万元,反之,税务说要多交30万元,同理,无非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充当替身让应交税费增加30万元。不管多交少交,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都是100万元。
少交时
多交时
“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管“所得税费用”科目,税务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它们之间的差额就由“递延所得税”兄弟替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税务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它的权大!因此,税务就要麻烦会计进行纳税调整,然后按照会计上的计税基数加减这些调整出来的暂时性差异去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关键是咱们会计也叫劲,就要坚持自己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这样,为了平衡,就只好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你税务上算你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我会计上算我的"所得税费用",出现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就是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出现递延所得税收益就是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就因为会计不听税务的话,所以就有了如下的说法:从企业的资金占用角度来看,企业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如有余额,相当于占用税务局的钱,这会在短期内减少公司现金流的流出,相当于一笔融资,对企业有利;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如有余额,相当于当期向税局多交了税,以后虽然会抵扣少交点税,但对公司资金是一种占用。
真是自己将自己整复杂了!
大家所有的纠结都可以归结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是它规定了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要是采用应付税款法就没有这么多破事了。我一直倡导在税务处理上采用应付税款法,不提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给大伙一条小建议:大家采用资产负债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时,最好剔除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项目,原因是它们无任何变现能力。即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
最后,我想说的是:目前的“所得税会计”,所推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质上是放任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从而使报表的编制完全遵从准则而不受税法的制约。这个出发点本身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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