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严厉打击证券犯罪。抓人!紫晶存储实控人涉嫌欺诈上市被刑拘!
注: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不想错过马靖昊说会计的文章,记得将我们设为“星标”,多点文末右下角的“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
12月28日,最高检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依法严厉打击证券犯罪!
《意见》提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服务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从严惩处第三方中介机构涉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压实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把关责任。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紫晶存储实控人涉嫌欺诈上市被刑拘!
近日,科创板首家退市企业、现在新三板的R紫晶1 (原紫晶存储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文书。经公司向梅州市公安局了解:公司实控人郑穆、实控人一致行动人罗铁威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二人现羁押在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并已被梅州市检察院批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即应立案追诉欺诈发行证券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此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查明,紫晶存储存在欺诈发行违法事实。包括《招股说明书》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共虚增营收2.22亿元,虚增利润8599万元;同时,《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余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亿元。
此外,紫晶存储还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其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2019年、2020年年报中,通过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收入,分别虚增营收2.71亿元和3.28亿元,虚增利润1.45亿元和1.69亿元;同时,紫晶存储在2019年至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45亿元、1.75亿元和4.18亿元。
此前,2023年5月31日,紫晶存储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该股票于 2023年6月8日进入退市整理期,7月7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紫晶存储是首例涉嫌欺诈IPO的企业,引起了业内震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