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工资!领过生育津贴不能再领产假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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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陆续宣布修改计划生育条例、提升生育待遇,延长生育假期等。
三孩政策明确后,各省市陆续修改了计划生育条例,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都有了明显的变化。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了解,今天整理了一版新的婚育假安排,请大家自行查看:👇
其中,产假可提前预产期15天开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计算提醒: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一、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1)产假工资领取的前提条件
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以上的情形可能各地略有差异,大家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
奖励产假有没有生育津贴?
随着各地新增了奖励产假,很多人也在疑问那奖励产假有没有生育津贴呢?
这里以广东省举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广东女职工都能获得98(基本产假)+80(奖励假)=178(天)的产假。
其中9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那么80天的奖励产假工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
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换句话说,广东女职工在休完基本产假(98天)后的,80天奖励假是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那具体应该如何支付呢?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奖励假期间支付职工的工资仍然得按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且不能扣除全勤奖也不能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但是随着各地生育条例的逐渐完善,部分地区也逐渐将奖励产假纳入了生育津贴标准啦,大家可以期待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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