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公交专用道,他3个月竟被罚1300元!内有秘籍!
排名
昨天,武汉交警公布了三季度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最多的道路排名及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数量最多的车辆排名。
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最多的道路前三名分别是珞狮路(傅家咀至南湖山庄路段)、中山路(昙华林路口至粮道街路口)、徐东大街(宏昌路路口至机电市场路口路段)。
三季度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数量最多的车辆前十名。
(2016年6月21日—9月20日)
排名 号牌种类 车牌号码 违法数量
1 小型汽车 鄂A62V00 26
2 小型汽车 鄂AA6L63 23
3 小型汽车 鄂AG2C03 17
4 小型汽车 鄂AU7E75 13
5 小型汽车 鄂A86785 12
6 小型汽车 鄂A85H94 11
7 小型汽车 鄂A7FC37 11
8 小型汽车 鄂ATD076 10
9 小型汽车 鄂ANP548 10
10 小型汽车 鄂ACB463 10
通过榜单我们看到三季度车牌为鄂A62V00的车主仅占用公交专用道的违章就有26条,蜀黍觉得有必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武汉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了。
《武汉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
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范围内违规停车,违者将面临200元罚款;
在工作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社会车辆不得违规行驶公交车道,违者将面临50元的罚款。
公交车站前后30米内禁停其他车辆
《办法》明确,公交专用车道是指在城市道路的车行道内专门施划的,在特定时段内供公交车(含校车和19座及以上大客车)通行的车道。非公交车在特定时段内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除公交车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车辆外,公交车站以及公交车站沿道路前后30米内(以车站站牌为准)路段严禁其他车辆停靠。
《办法》规定,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范围内违规停车,违者将面临200元罚款;在工作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社会车辆不得违规行驶公交车道,违者将面临50元的罚款。不得故意损毁、移动、涂改公交专用车道设施;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洗车或者在公交站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对于公交车行驶公交专用道的行为也做了规范,严禁公交车超车、超速和故意低速行驶。
武汉,这39条路上有公交专用车道
2014年开通的9条公交专用道
1、青年路(发展大道至解放大道);
2、武胜路(解放大道至江汉一桥);
3、解放大道(青年路至黄浦大街);
4、黄浦大街(解放大道至发展大道);
5、和平大道(新生路至二七大桥);
6、徐东大街(长江二桥至梨园);
7、东湖路(梨园至双湖桥);
8、珞狮南路(雄楚大街至南湖南路);
9、二七长江大桥(和平大道至二七路)。
2016年5月1日起启用的30条公交专用车道
1、白沙洲大道(雄楚大道—三环线);
2、民族大道(光谷广场—庙山立交桥);
3、武珞路(阅马场—珞狮路);
4、珞喻路(珞狮路—湖滨花园);
5、珞狮南路(三环线—南湖大道);
6、珞狮南路(雄楚大道—珞喻路);
7、中山路(和平大道—雄楚大街);
8、公正路(友谊大道—中南路);
9、长江二桥;
10、友谊大道(中山路—工业路);
11、杨春湖路(团结大道—沙湖大道);
12、中南路(洪山广场—武珞路);
13、中北路(徐东大街—洪山广场);
14、团结大道(工业大道—王青公路);
15、仁和路(友谊大道—欢乐大道);
16、冶金大道(工业大道—友谊大道);
17、金桥大道(黄浦大街—三环线);
18、发展大道(二七路—长丰大道);
19、二七路(建设大道—解放大道);
20、建一路~汉西路(长丰大道—解放大道);
21、马池路(环湖路—将军五路);
22、金银潭大道(将军五路—宏图大道);
23、金山大道(东吴大道—环湖路);
24、淮海骆(青年路—发展大道);
25、解放大道(青年路—三环线);
26、古田二路(三环线—长丰大道);
27、江城大道(四新南路—沌阳路);
28、江汉六桥;
29、鹦鹉洲大桥;
30、江汉桥(中山大道—琴台大道)。
公交专用道在管制时间内,只允许公交车、校车、单位通勤大客车、旅游大客车通行公交专用道;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消防车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
公交专用道设置在道路右侧,这往往是右转必经车道,那私家车可以临时借道吗?
在不妨碍公交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临时借道行驶,但必须要开启转向灯,在短时间内通过。
公交专用道设置在最右边车道,也是电动车通行最频繁的路段,对于电动车占用公交车道又该怎么办?
今年武汉交警将启动三大专项整治活动,其中对电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将进行专项整治,禁止电动车走公交专用道。
对违规的电动车如何处罚?
武汉交警将区分违规车辆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也就是达标车还是超标车,相应采取扣车、扣证等处罚。
对于公交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规范,《办法》也作了严格规定:严禁超车、超速和故意低速行驶;行经交叉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公交车不得随意驶入非公交专用车道,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车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社会车辆在特殊时段内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行为,有明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条例;而对“公交车驶入非公交专用车道”行为未做处罚规定。
对此,武汉市交委副主任陈佑湘解释说,公交车在公交车专用道无特殊情况时随意变道,公交集团内部是有管理规章的,但《办法》的确没有相关处罚机制,因为从遵循公交路权优先的角度,没有限制公交使用其他车道的权利。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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