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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组织才有公开募捐资格……市慈善总会解读给你听
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解读】慈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慈善,即“小慈善”,扶贫、济困、助残等,也就是传统的慈善事业的主要内容。
慈善法对慈善活动的界定采用了“大慈善”的概念,除了捐款、捐物外,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为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在立法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只要有善心,人人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促进慈善向“全民慈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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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解读】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慈善组织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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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解读】慈善法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慈善募捐,并没有禁止个人求助。所谓个人求助,是指某个自然人为了解决自己或家庭的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向社会募集一些钱以解燃眉之急,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但是,如果为了救助本人或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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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解读】这表明今后放开公募权限。以前,享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主体主要限于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如今,慈善法放开了公募资格,已经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需要开展公开募捐的,则需要首先认定为慈善组织,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一规定促进了慈善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慈善组织也要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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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解读】互联网募捐是一种发展迅速的新型募捐方式,如今进行募捐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不断增多。慈善法的施行可以促进网络募捐平台规范化,让网络募捐平台更好地履行审查主体责任;相对于分散的信息发布渠道,统一的平台更有利于公众查询,有利于社会监督,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重复募捐。
目前,全国影响力较大的慈善信息平台主要有腾讯公益平台、新浪微公益平台、阿里巴巴公益平台和蚂蚁金服公益平台等。8月22日,民政部发布公告显示,我国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已经出炉,包括百度、淘宝等13家平台入围首批名单。
本报记者 何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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