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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群众可获哪些补偿?南安灾后恢复重建“1+11”方案出炉

2016-09-20 海丝商报


  19日,市委召开常委第6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南安市做好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及11个专项配套方案有关事宜,为广大经历暴风雨洗礼的灾民和企业带来“定心丸”。
  市领导王春金、林荣忠、张桂森、黄永俊、洪顺昌、戴景胜等参加会议。
  据悉,《方案》由1个总方案和11个部门方案联合组成,就农村住房、交通基础设施、电力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水利设施、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和灾毁耕地复垦、恢复生产、公共服务设施9个方面内容制定了翔实的灾后恢复重建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其中,以“抢险、抢修、抢通”为重点,受灾地区的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产业等恢复工作将获更大力度支持,保障灾区基本生产生活。
  南安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任成员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政府办,加强统一调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中,南安将联系灾民受损严重的实际情况拿出“真金白银”的补助政策,包括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农业灾后恢复重建、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等均有资金保障,助力市民重建美好家园。
  市委书记王春金强调,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南安实际,加快修改完善方案,尽快印发出台、实施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调度,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察、效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资金投入,财政将拨出第一批应急资金7500万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同时要做好明年财政统筹规划,支持后续工作开展,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发动群众积极开展自救自建,发动社会社团、干部职工踊跃捐款;要抓紧推进落实,制定工作进度表,提出具体量化的进度要求,大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水、电、交通、通信等设施,尽早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市长林荣忠指出,要出台政策鼓励山区受灾群众集中建房安置,或福利购买商品房,对农村自建房要增加地灾危险性评测,对于受灾严重的林坑村等,要抓紧研究论证安置方案。
  又讯  18日晚,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第13次市长办公会召开,研究南安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长林荣忠主持会议。


方案具体如下:
【农村住房】重建户可获三级政府补助
  此次受“莫兰蒂”台风灾害影响,截至18日16时,南安房屋倒塌10067间,许多群众目前只能借住亲戚家或在安置点。住房问题亟待解决,这也是灾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方案指出,受“莫兰蒂”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季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现居住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包括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
  记者获悉,除省政府明确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外,泉州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南安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
  此外,重建户选择统规统建多层以上建筑的每户补助1万元,到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购买统规统建房屋、安置房的每户补助1万元,享受优惠政策每户仅限一套。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除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外,泉州市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南安市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
【交通运输】加快修复重建灾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
  受“莫兰蒂”台风灾害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公路遭受严重毁损。针对灾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相关部门要在前期抢通基础上加快修复重建。
  国省干线,于9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干线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得到提升。农村公路,通乡公路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通村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实现道路通达。
【电力基础设施】重建后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受台风“莫兰蒂”影响,我市电网遭受严重损坏,停电用户数约33.3万户。水头镇、石井镇、官桥镇、洪濑镇、洪梅镇、乐峰镇、梅山镇、翔云镇、向阳乡等乡镇基本全部停电,其余乡镇(街道、开发区)不同程度受损。特别是石井、水头等区域更是受到摧毁性破坏。
  以“十三五”规划目标为指导,结合本次灾损情况,分两个阶段开展灾后处置和重建工作。电网重建后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抗风标准达到35米/秒,地面站房基础提高35厘米,地下站房加装50厘米防水墩,易涝地下配电站房完成搬迁工作。
  其中,在完成全市中部、北部片区恢复供电的同时,对受灾严重的南安南部等地区加大队伍支援力度,对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区域,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
  重建工作方面,科学开展评估和规划设计,开展灾后评估勘察,结合当地乡镇政府规划调整,科学规划电网路径和选址。将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纳入2017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计划,优化储备项目计划。
【通信业】月底前所有受损营业网点恢复服务
  全面加快灾区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后通信服务尽快恢复。
  一是应急抢修,9月20日前完成全市因灾受损的杆路、光缆等设施的抢修工作,完成重点乡镇通信站点的抢修工作,开通服务;9月30日前实现行政村级别基站通信恢复,所有受损营业网点恢复服务。
  二是规划重建,年底前完成灾后网络重建工作。9月30日前,组织相关企业全面统计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因灾受损原因,制订抢通、加固、更新、提升计划,启动重建选址工作。10月15日前,组织通信企业完成受损通信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开展自然灾害评估,查找弱环节,整合各通信企业重建需求,联合制定重建方案。在重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提高重建网络的抗灾防毁能力。10月31日前,组织相关单位联合会审重建方案,形成通信业灾后重建规划。同时,做好重建规划与当地总体规划的衔接,高标准推进光纤进村入户。2016年年底前,加快开展立项设计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是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基础通信网络布局及应急保障长效机制。因灾造成基础通信设施严重破坏的,原则上灾后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基站通信覆盖,一周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基站通信覆盖、基本恢复全市正常通信;1个季度内完成灾区规划重建。
【水利设施】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
  全力加快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3个阶段开展,能纳入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尽量支持纳入。(1)应急抢修阶段,灾后15天内抢通临时灌溉供水;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其中险情严重的要组织力量全力抢修,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2)重点整治阶段,灾后6个月内,争取4个月内整治加固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3)全面修复阶段,次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重建工作。其中,农田灌排工程要于9月底前抢通临时灌溉供水,争取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在救灾应急临时供水的基础上,争取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防潮排涝工程要于1个月内完成应急加固,明年汛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要于明年2月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发挥效益。
【供排水等市政设施】10日内应急供排水措施到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在10日内应急供排水措施到位,特别要注意因供水系统失灵造成饮用水供应问题。对因灾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需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相关的市政设施加固修复或重建措施,合理确定明确修复重建的具体方案,并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全力推进修复重建工作。
  抓紧推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内涝积水隐患点整治,力争春节前大部分整治完成,力求从根本上缓解内涝现象;10月底前完成修复环卫垃圾转运站受损设施设备,增补相关应急防控设施建设,确保垃圾转运工作正常开展;在应急供水的基础上,原则上于6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
【地质灾害防治和灾毁耕地复垦】加强地质灾害情况的动态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由镇、村组织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已转移人员原住所进行初查,如出现地面变形、地面或墙体开裂、房前屋后边坡小崩小塌等地质灾害迹象的,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并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评估,在地质灾害威胁没有消除前已转移出来的人员不得返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全面再排查,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和对象,及时补充、更新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发放“两卡”、设立警示标志;
  同时,抓紧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特别是此次台风暴雨的地质灾害受灾户和威胁户的搬迁治理工作,因地制宜,采取监测、搬迁或治理等灾后重建措施。
  灾毁耕地复垦方面,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抓紧逐村核实汇总灾毁的情况,3日内报市国土和农业部门;市国土和农业部门要于4日内完成现场核实,形成核实材料上报泉州市国土和农业部门。
【工业企业】设立救灾专项资金
  市财政设立工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受灾企业受损设备更新、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
  加强煤电油运气的调度,千方百计确保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供应,确保生产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以及产品的运输,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度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急需的救灾物资,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产品价格,促进市场稳定。
  在公共基础设施上,对受灾受损的公共基础设施加快重建修复工作,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的保障,为工业企业恢复重建提供基础保障。此外,还在受灾项目审批、受灾企业信贷、投保企业理赔手续等方面给予保障。
  此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受灾企业信贷产品,加大对受灾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按优惠利率优先支持其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农业】避免疫情病虫害恢复农业生产
  在农业方面,要确保农作物恢复生产。灾后迅速指导农户做好受淹中稻、晚稻以及蔬菜等农作物的清沟排水,洗苗补苗,适当追肥,促进其恢复生长。
  加强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9月20日前做好病死、溺死畜禽的清理、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病死、溺死禽畜不流入餐桌;恢复正常生产秩序,9月底前完成受灾禽畜舍加固修复,及时修复被损养殖设施,排除积水,清理粪便及污物,保持清洁卫生;全面加强环境消毒工作,9月底前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及村居兽医员开展畜禽防疫突击注射等。
  迅速恢复农业生产设施,15日至1个月内,对水毁农田和因灾损毁的大棚、加工场所、灌溉系统、物资仓库等农业设施,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投入,尽快整理修复,恢复生产能力。迅速及时做好台风过后的疫病防治工作,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疫情监测报告、禽畜免疫工作等。
  此外,要配合住建部门,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所有农村灾后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范围,做好选址工作,于2017年2月底完成重建。
【海洋渔业】  确保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并适当超前发展
  在优先保障渔港公共设施维护的基础上,全面加快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等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并适当超前发展。
  恢复重建对象主要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渔业养殖设施、渔船损毁,渔港设施破坏导致无法开展正常渔业生产的企业或个人。包括三类,一类是山塘水库、池塘、工厂大棚、浅海养殖,一类是渔港、码头,另一类是养殖水产品(鱼体、苗种或养殖水生物)。
  海洋渔业的灾后恢复重建,将分调查摸底、恢复重建、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立即对受灾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明确重建户数,填报《第14号台风“莫兰蒂”灾后重建汇总统计表》,盖章确认后连通电子文档于9月23日前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恢复重建,要全面启动海洋渔业灾后重建工作。竣工验收,设施重建工作完工1个月内,组织开展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卫生防疫】做好监测消毒严防疾病传播
  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管,做好饮用水监测和消毒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污染水源,对受灾地区的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进行净化和消毒,严防肠道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群众饮水卫生安全。在传染病疫情监测上,做好重点传染病的疫情分析与预测预报工作,主动搜索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健全救灾防病的传染病疫情专报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在医疗救治上,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救治受灾伤病员,努力做好灾害伤病群众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对病重、危重伤员及时转送县级定点机构(市医院)救治或请求上级专家会诊。成立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治工作小组,必要时分赴各受灾点开展巡回医疗工作,确保受灾严重或偏远地区伤病员病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控制。


本报记者 卓晓熹 庄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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