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安市水土办获悉,为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深入了解《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中小学生水土保持意识,南安市水土办、南安市教育局联合海丝商报,开展“保护一方水土·守住青山绿水”征文比赛活动。
此次比赛参加对象为南安市中职、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主题为“保护一方水土·守住青山绿水”,通过文学作品弘扬“植绿、亲山”及“爱水、亲水”的生态理念,多视角多方位反映南安在保水土、美生态方面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所为,展现一个青山绿水、美丽宜居的生态南安。
作品体裁不限,题目自拟,可记叙家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写出人们对水土保持的日益重视;可充分发挥想象,从动植物的视角谈水土流失对家园的危害;还可发表议论,通过调查水土流失现状,提出治理建议……文章做到说理有据有事例,散文优美有韵,说明条理清楚,叙事详略得当。
在字数要求方面,小学400至600字、初中500至800字、高中(职校)800至1000字;诗歌每首20行以上。参赛作品须注明所属学校、班级、姓名、指导老师(限1位)及详细联系方式,作品末尾附有指导老师简短评语(100字左右)。作品要求原创,严禁抄袭或套用他人作品,指导老师和作者对作品共同负责,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比赛初评阶段为5月底前,各校自行组织征文比赛,评出优秀作品上报市教育局参加南安市比赛。各中心小学、完中校可最多推荐4篇作品参评,各初中校、独立高中校、职校可最多推荐3篇作品参评。联系电话:86367835,电子邮箱:86367835@163.com。
复评阶段为6月底前,届时将对上报的作品进行查重审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的作品进行评审,分别评出高中(职校)组、初中组和小学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届时将给予奖品+证书的奖励。
对评选出的各组别部分优秀作品,将于7月在海丝商报九日山版进行分期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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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南安市中小学生
“保护一方水土·守住青山绿水 ”征文比赛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根本,作为国家生态市之一的南安,始终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有效地保护了南安的青山绿水,构筑起美丽宜居的生态南安。2017年,南安市成功创建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当前,南安还加快“两溪一湾”千亿工程整治,以西溪、东溪及石井湾为重要空间载体,在沿溪流域、沿海片区形成景观优美、生态良好、文化丰富的水生态环境。
保护青山绿水,建设生态文明,要从中小学生抓起。为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深入了解《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中小学生水土保持意识,激发广大学生热爱美好家园,南安市水土办、南安市教育局联合海丝商报,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保护一方水土·守住青山绿水”征文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中职、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二、征文主题
比赛主题为“保护一方水土·守住青山绿水”,作者要围绕征文主题,通过文学作品弘扬“植绿、亲山”及“爱水、亲水”的生态理念,多视角多方位反映南安在保水土、美生态方面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所为,展现一个青山绿水、美丽宜居的生态南安。
三、作品要求
1.体材不限,题目自拟。可记叙家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写出人们对水土保持的日益重视;可充分发挥想象,从动植物的视角谈水土流失对家园的危害;还可发表议论,通过调查水土流失现状,提出治理建议……文章做到说理有据有事例,散文优美有韵,说明条理清楚,叙事详略得当。
2.字数要求:小学400至600字、初中500至800字、高中(职校)800至1000字;诗歌每首20行以上。
3.参赛作品须注明所属学校、班级、姓名、指导老师(限1位)及详细联系方式,作品末尾附有指导老师简短评语(100字左右)。作品要求原创,严禁抄袭或套用他人作品,指导老师和作者对作品共同负责,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4月底前):市水土办、市教育局、海丝商报联合下发通知,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参与;报纸与微信同步发布消息,公布征文活动开展,并公布公众参与方式、评选奖励办法。
(二)初评阶段(5月底前):各校自行组织征文比赛,评出优秀作品上报市教育局参加全市比赛。各中心小学、完中校可最多推荐4篇作品参评,各初中校、独立高中校、职校可最多推荐3篇作品参评。联系电话:86367835,电子邮箱:。
(三)复评阶段:(6月底前):对上报的作品进行查重审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的作品进行评审,分别评出高中(职校)组、初中组和小学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届时将给予奖品+证书的奖励。
(四)作品展示(7月份):对评选出的各组别部分优秀作品在全国首家以海丝命名的报纸——《海丝商报》(刊号:CN350072)九日山版上进行分期登载。
五、其他事项
1.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
2.投稿作品若不是反映我市水土保持题材的,不列入参评稿件;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投稿时间为准。
3.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4.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南安市水土办 南安市教育局 海丝商报社
记者 黄伟励
编辑 林伟 周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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