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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特批在押犯回家奔丧,究竟是为何?

2016-02-01 张亦弛 海丝商报

  1月30日上午,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从南安看守所开往康美镇康美村,在一栋2层砖头房前停下。一片哀乐中,一名中年男子红肿着眼走下车,一群披麻戴孝的人,为他穿上孝服。


  男子叫苏某生,49岁,去年12月30日,他因醉驾被市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就在他进看守所一个月后,他73岁的父亲病故了。1月29日下午,看守所特批苏某生在1月30日8时至17时期间回家奔丧。


服刑期间父亲过世
看守所批准其回家奔丧


  1月30日上午,一辆白色的面包车在南安看守所门口停下,下车的是康美村的治保主任苏连海和2位村民,他们来接因醉驾被拘役的苏某生。


  苏某生的父亲于1月28日中午去世,1月29日,苏连海等人就拿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以及康美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到南安看守所,希望能为苏某生请个假回家奔丧。


  “我们核实了情况基本属实,且苏某生在服刑期间表现也不错,经过研究,决定给苏某生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合格担保人,允许他当天8时至17时回家处理父亲丧事。”市看守所所长黄文胜介绍,看守所一直秉承人性化执法,自2011年以来,已经批准了三四个服刑犯在押期间回家奔丧。


  “让服刑犯回家探亲,彰显了司法机关教育、感化、挽救的文明执法理念。这种‘奖励’在其他服刑人员看来,具有强烈的行为导向意义,激励他们认真服刑改造,争取同样的回家探亲机会。”黄文胜说。


  1月30日8时36分,衣履单薄的苏某生从铁栏中走出,和苏连海及2名亲戚简单交谈几句后,搭车匆匆离开看守所。

  

抱憾未见到长子长孙
老人去世后仍没闭眼


  回到家后,苏某生立即点上一根烟,狠狠地吸了一口。亲人给他换孝服时才发现,大冬天,他脚上还穿着看守所的拖鞋,忙着丧事的家人,在慌乱中竟然找不到袜子给他穿,心疼的家人立即出去给他买袜子和白鞋。


  在家里,苏某生很少说话,忙着丧礼的事。他领着全家孝眷到水边乞水,到老人过世的房间,为老人梳理、清洗。从一片哭声中的房间出来后,他的眼睛更加红肿了。


  “我当时就不该喝酒。”苏某生说,在他服刑前,父亲病情就很危险了。


  苏某生是屠夫,靠宰牛、摆牛肉摊点为生。在村里人眼里,他一向老实,就是爱喝酒。2015年11月16日晚,他喝醉后,骑摩托车到洪濑找朋友,在半路被民警逮个正着,被判拘役3个月。


  “老人4个月前就病重得说不了话,临终前,为了等到大儿子和长孙,一直强撑着,可是……”苏某生的伯母江阿婆说,老人最后一刻似乎还是很不甘心,直到断气,眼睛还一直睁着。江阿婆介绍,老人有2个儿子、1个孙子小苏,苏某生是大儿子,小苏则在四川打工,老人去世后第二天晚上才赶到家。


  记者从苏某生的亲属得知,在为老人清洗时,苏某生为老人合了眼。办完父亲的丧礼后,苏某生于当天17时前,自己回到了看守所。


离所探亲控制严格
表现好才会被批准


  记者发现,这次苏某生回家奔丧,一路都没有民警监护,难道不怕他跑了吗?


  市看守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对于离所探亲,控制比较严格。如果是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是不允许出去的,防止他们出现串供等情形,能够提出申请的都是已经经过法院判决,余刑不满一年的人。


  其次,监管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人也会作出评估,对于表现好、确实有悔改表现,出所不会危害社会的,才会批准。


  最后,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员,在监管场所关押剩余的时间并不长,如果出逃,将面临加重处罚,算一算,出逃还是不划算,此前批准回家奔丧的在押犯也都准时回到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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