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启动申报,快来看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日前,泉州市科技局下发通知,启动了2016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据悉,2016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共分为科技创业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3个奖种。
其中,申报科技创业奖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科技创业奖的候选单位,其技术产品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项目成果必须正式投入应用一年以上(2015年5月1日之前),且目前仍在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不授予组织。申报者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第十八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14年5月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值得一提的是,报奖项目按第一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驻泉省(部)属有关单位、高等院校审查推荐。
根据通知,推荐部门应对泉州市科技奖《推荐审查表》的内容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此外,推荐项目必须符合本通知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则不属于评奖范围。
已获得地级市及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申报和推荐泉州市科技奖;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泉州市科技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专著、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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