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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程序员自杀事件”:女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7-09-13 黄丽君 界面


近日,WePhone的创始人兼开发者苏享茂自杀一事引起社会关注。舆论聚焦于苏享茂前妻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作者|  黄丽君


近日,WePhone的创始人兼开发者苏享茂自杀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对于该事件,舆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女方行为构不构成敲诈勒索,女方隐瞒婚史婚恋平台该不该担责以及当事人苏享茂运营的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目前,事件的最新进展是2017年9月12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确认在职教师刘克俭是程序员自杀事件女方当事人“翟欣欣”的舅舅,同时还确认刘克俭并未参与到此事当中。刘克俭也发布声明称自己不是高官,与翟欣欣少有来往,也从未以任何形式介入翟欣欣女士与苏享茂先生的任何纠纷。

2017年9月8日晚,一封自称是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的“遗书”被曝光并引发大量转发。网帖里,苏享茂称,WePhone以后将停止运营,而他也被“极其歹毒的前妻”逼死了。

文章里,苏享茂表示自己与前妻翟欣欣是通过世纪佳缘结识的,离婚时前妻以“有漏税行为和WePhone有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两点来要挟自己,索要1000万元和三亚的房子。

苏享茂还发布了自己与前妻的部分聊天记录和离婚协议书。聊天记录截图显示,翟某某要求苏享茂给自己1000万“精神损失赔偿费”和三亚的房子,不然就走“正规渠道”。

而根据签署日期为7月18日的离婚协议,男方需无条件将海南房产过户女方,否则支付300万赔偿。另男方需无条件支付女方1000万补偿,已付清660万钱款,余款340万需要在120天内付清,否则每天利息10万元。

随后,帐号认证为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的用户在微博发表声明证实,苏享茂已于9月7日凌晨五点左右在公司附近的住所处跳楼自杀,并表示“我弟弟临终前所发布之所涉及的聊天记录,资金往来,离婚协议属实。”据悉,目前苏享茂家属已经报警,警方仍在调查中。

根据苏享龙9月9月在微博上发布的声明,苏享茂与翟欣欣的婚姻关系仅存续了一个多月。而在这期间,苏享茂为女方购买海南清水湾住房一栋,特斯拉电动汽车一台,汇款若干次,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另外女方还强烈要求苏享茂卖掉其位于北京市西二旗的自有住房,购买新的住房,因故没有实际操作。

此外,苏享龙还说,在苏享茂跳楼自杀的前几个小时,还陆续收到了女方许多辱骂威胁恐吓消息。

声明中,苏享龙透露,苏享茂与前妻是今年3月30日通过世纪佳缘网VIP服务介绍认识的,并于6月7日领证结婚。这是苏享茂第一次结婚,女方之前有过极其短暂婚史,但她和世纪佳缘网站均没有披露。

对此,网友纷纷指责世纪佳缘没有尽到审查责任,而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则分析,世纪佳缘只有在明知女方利用其平台侵害男方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该事件在网络发酵之后,网友们纷纷谴责其前妻翟欣欣的行为,舆论焦点聚焦于其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向界面新闻分析称;“就目前披露的材料来说,女方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敲诈勒索,也很难让其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因为这是两人的家庭内部矛盾,是对离婚后履行协议的争议,在讨论和争论的过程中,女方提出一些攻击性和威胁性的言语,但和敲诈勒索还存在一定距离。二是苏享茂是因为忍受不了这些争论才选择跳楼自杀。虽然表面上看,自杀跟女方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但很难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则对界面新闻表示,从目前公开报道来看,二人结婚时间较短,索要千万巨额钱财如果不具有民事权利基础,则不应认为是过度维权,并且本案已经超出一般离婚案件财产纠纷的范畴,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但最终是否构罪,还要以公安机关侦查证据为准。”

而对于翟欣欣抓住的苏享茂“偷税漏税”把柄,钟兰安指出,如果男方确实存在个人偷税漏税行为,是有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但公司本身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WePhone有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钟兰安则表示,对于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应该秉持一个基本原则——“法不禁止即自由”,如果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老百姓可以自由地去创新,“国家现在对于电信运营中的非法经营罪定性越来越慎重,苏享茂的网络电话运营并不存在特别明显的违法行为,个人觉得其行为没有太大问题。”

钟兰安还指出,苏享茂的悲剧与其缺乏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关系,建议广大企业创业者或者高管人员一定要有法律意识,遇到重大事件或许可以多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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