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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高校老师作恶成本低廉 学生打破沉默却代价高昂?

2018-04-06 傅适野 界面

中国师生的权力天平为何如此失衡?导师作恶成本为何如此之低?在今天,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作者 | 傅适野

3月26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陶崇园从五层宿舍楼顶的天台坠落。此时距离他毕业只剩下不到区区数月时间。事发前,他曾向家人抱怨研究生导师王攀对他的各种控制。这一事件令人痛心,却并不陌生。今年1月,西安交通大学药理学博士生杨宝德溺亡。之后据媒体报道,他的博士导师周筠教授曾让杨宝德帮忙浇花、打扫办公室、拎包、拿水、去停车场接她、陪她逛超市、陪她去家中装窗帘、给自己熟人的女儿做家教。

从年初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女博士罗茜茜实名举报教授陈小武性侵,到西安交通大学博士杨宝德因导师可能阻断读博之路溺亡,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陶崇园跳楼自尽——在这接二连三的悲剧事件背后,无疑都是中国高校研究生单一导师制度的一权独大问题。这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有着漫长渊源,综合了历史遗产和现实困境的复杂问题,是中国20世纪研究生制度在借鉴了德国和美国两种不同体系的培养制度后,与本土的师承传统相结合的产物。这种制度赋予了部分如王攀一般的教师以可乘之机,他们打着导师的名号,假借中国古代培养“入室弟子”之名,将权力的魔爪伸向学生。这篇文章将首先梳理中国现行研究生导师制度的滥觞及其流变,从中我们不难看到,在这个演变过程中,权力的天平是如何从一开始就倾向老师一方的,以及这种毫无约束的权力又是如何给了部分人以可乘之机,让他们几乎零成本、零代价地滥用权力的。

其次,我们关注在这样一个结构不平等的制度之下,一旦导师滥用职权,他们会如何利用体制的不作为和大多数的沉默将责任转嫁到学生身上,将原因归咎于其个人问题(诸如心理问题和抑郁症等都是常用理由),将结构性的不平等简化为学生个人的脆弱性和不抗压性,以及在体制的庇护之下,他们是如何像烧不尽的野草一般,改头换面毫发无损东山再起的。

在师生权力结构天然失衡的制度之下,学生以天然弱势者的姿态进入高校场域。

最后,我们一方面呼吁现有高校导师制度的改革,呼吁出台制衡导师一权独大的制度,呼吁研究生工会或者联盟的形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与支持;另一方面,在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尚未到来之时,我们也呼吁所有读到这篇文章的在读学生学会愤怒、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让这一类禽兽导师知道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带来的后果和代价。

从学徒到学生:中国师生的权力天平为何如此失衡?

如果追根溯源,我国研究生教育作为一种学制,始于1902年。清政府在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提到“壬寅学制”,将高等教育分为高等学堂、大学堂和大学院三等,其中大学院就相当于如今的研究生教育阶段。《章程》是管学大臣张百熙在 39 39103 39 15303 0 0 10940 0 0:00:03 0:00:01 0:00:02 10938“谨上溯古制,参考列帮”后反复修订而成的,其规定研究生院不设课程,年限不定,以研究为主。在研究生院的部分,它主要参考的是日本研究生教育体系,而日本参考的又是德国的教育模式。也就是说,我国近代研究生教育制度,是在效仿德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德国研究生教育制度又是怎样的呢?19世纪初期,随着统一德国的建立,教育成为民族复兴的重点。1809年,在洪堡的倡导下,与古典大学截然不同的新型大学柏林大学创立。在洪堡看来,现代大学应该遵循学术和教学自由原则,以追求真理而非传授知识为首要目标,主张科学研究与教学相互结合。同时,大学应该是独立的不受政府干涉的学术团体。在洪堡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柏林大学设立了哲学博士学位,哲学院就此取代了神学院的中心地位。19世纪中期,学徒制的教育形式在德国大学出现。这种形式在受到新人文主义思想影响的同时,也吸收了中世纪行会艺徒教育中的师傅带徒弟的做法。

由此可见,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起点,实际上是以中世纪行会学徒制为核心的德国学徒制培养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生主要从事独立的思考研究,辅以导师答疑解惑。值得注意的是,在德国大学以讲座制为核心的研究所中,导师是其研究领域内讲座的唯一负责人和教授,集研究、教学、管理职责于一身。在这种模式下,导师的个人魅力极高,师生关系接近行会中的“手艺匠师-学徒”关系,强调师承和严格的流派门第观念。这一点恰好与中国传统的师徒关系不谋而合。而如今国内学术圈山头林立、逢人必问出处的风气,也与自早期研究生教育便树立起的严格的师承和派别观念有着很大关系。2013年,在一篇题为《大众化教育下研究生于导师关系的调查与分析》的文章中,作者对广东6所高校的研究生与导师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师徒关系甚至家长与子女关系的,占全部样本的70%。此类对于师生关系的家长式理解,也催生出了很多师门内部的虚拟血缘关系,例如称导师为爸爸或妈妈、师门内部以兄弟姐妹相称等现象。

导师?老板?

1920年代,清华大学开始培养研究生。由于留美预备学校的背景,这一时期清华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很大程度上仿照的是美国专业式培养模式。1925年,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成立,同年颁布《研究院章程》,其中明确规定道“而以教授个人为主,期使学员与教授关系异常密切”——明确突出了导师个人的重要性。而这项旨在使导师与学生关系更为密切的制度,却也为日后的导师一权独大埋下了种子。

1931年,我国第一个学位制度法《学位授予法》诞生。受到美国专业式培养模式的影响,重视课程学习成为我国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新内容,但德国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也并没有改变。因此,这种融合了德美两国传统的研究生教育模式逐步被很多大学采纳——进入研究生院的学生在学习课程的同时,也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自己的研究。

1977年,中国恢复“高考”,因文化大革命而被迫中断12年的研究生教育得以恢复。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研究生学位制度正式确立。1982年,国家出台政策,试办研究生院,力图让研究生教育走向正规化。因此,以研究生院为依托的研究生师生关系逐步形成。一直到90年代中期,大部分高校在研究生培养中都实行“导师负责制”——除外语与政治两门公共必修课外,从考试命题、复试录取到课程设置、授课安排、学业考查、期中考试等一系列专业培养环节上,都主要由导师或者导师约请的相关教师负责。

从2006年开始,在教育部的部署之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展开。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不同高校对于“导师责任制”有不同的解释,但都围绕着如下中心思想:导师要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并跟进检查,对学生进行学风、思想政治、品德和个人成长方面的的教育。这项导师负责制不仅呼吁导师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还涉及学生私人生活与个人成长,也留下了很多模糊暧昧、难以定义的灰色地带。男导师叫女学生参加饭局,美其名曰带学生见世面、结交学术资源,这是否算得上关心学生个人成长呢?男导师时常关心女学生的情感状况,并奉劝女学生早点找男友早点结婚,是否也在思想教育的范畴之内?在王攀对于陶崇园事件的回应中,这项晚间面对面交流30+分钟、被命名为“到王老师家做家务”的交流制度,又是否能够算作是对学生思想动态的关心和跟进呢?

据王攀学生称,第一次到王攀家要行跪拜礼。

现行的导师负责制,为导师在学术科研以及个人生活上干预干涉学生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在现有制度下,导师滥用权力不仅代价极低,还可冠之“对学生负责到底”的美名。导师队伍中滥用权力的案例屡见不鲜,通常表现为以切断学术资源作为威胁,直接或变相侵犯学生个人生活。这一制度含括的一体两面——科研与生活,就这样被滥用职权的导师结合在了一起,前者被用作后者的条件或砝码。

除此之外,“导师资助制”的推行也让原本就已失衡的师生权力天平更加倾向导师。“导师资助制”建立于“导师负责制”的基础之上,是高校市场化改革的一部分。2009年教育部颁发的文件指出,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以科研工作为依托,或通过争取学校设立的专项资金,为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提供资助。简单来说,“导师资助制”的核心是对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研究生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这项以激励科研成果为初衷的改革,实际上在经济层面进一步将学生与导师捆绑了(尤其是理工科能拿到大数额科研经费的项目),将师生关系变为了赤裸裸的雇佣关系。这种并无劳动合同保障的雇佣关系风险极大,已经有不止一个案例表明,学生对于补贴的使用需要导师过目和把关。与此同时,学生也极有可能成为无良导师剥夺的对象,被当做廉价甚至免费劳动力对待。

被侵犯的与被保护的:导师作恶成本为何如此之低?

在这种师生权力结构天然失衡的制度之下,学生从一开始便以天然弱势者的姿态进入高校这一场域。那么,当老师越界、滥用职权,阻碍学生前途或者对学生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的伤害,此类事件能够得到公正地解决吗?解决的代价又是什么?反映了现有制度的何种漏洞和缺陷?

我们先来看今年1月西安交通大学药理学博士杨宝德溺水身亡事件。事发之后校方回应,杨宝德的导师确实存在让学生到家里打扫卫生、陪同超市购物以及洗车等行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主席会议,取消了其导师周筠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并不只有杨宝德一人受到了导师的非正常差遣,杨女友曝光的聊天记录显示,在杨和其他几位同学一个名为“难兄难弟”的微信群中,几位同学均受到了周筠的差遣以及她提出的一些超出师生关系的无理要求。但由于导师一权独大,以及学校缺乏相关制衡导师权力的制度、缺乏关注在校研究生权益的机构,学生们除了相互抱怨之外,没有任何正当的、公开的、实质性的投诉渠道。校方最终取消这位导师的招生资格,竟是以一位学生的生命为代价的。

我们再来看今年发生的几起高校性侵举报事件。其中有罗茜茜实名举报北航教授陈小武性骚扰,也有在美国卫斯理安大学任教的王敖在豆瓣发文,直指伊利诺伊香槟分校东亚系教授徐钢常年性骚扰女学生,还有昨天北京大学社会学系95级校友李悠悠发文谴责原北大教授沈阳对同学高岩性侵,并最终导致高岩自杀。在陈小武和沈阳被举报之后,陆续有人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了自己读书期间被性骚扰的经历,或是自己曾经或目睹或听闻的类似经历——然而,当事人重提旧事已是多年以后,在这么多年时间里,两位被指责性骚扰/性侵女学生的老师,依然稳稳站在高校讲台之上,甚至已获高升或顶着一顶顶华丽的学术桂冠。

虽然在罗茜茜实名举报之后,陈小武很快被北航取消教师资格,可在今年3月底,有网友发现,他的名字荣登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答辩名单,是“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2018年度申报项目负责人之一。至于在国外获得终身教职的徐钢,虽然已经被校方停课,可仍未被解除终身教职。在澎湃新闻第六声(Sixth Tone)的报道中,UIUC校方回应称,徐钢将于今年8月自行辞职。与此同时,他还在国内担任策展人工作,并曾受邀担任一些高校的客座教授。这些案例或许可以反证,在中国现行的高校体制中,性骚扰/性侵学生是多么无足轻重,甚至无足挂齿。这种侵犯或将成为伴随学生一生的阴影,却极少给涉事老师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和惩罚。

在这种师生权力结构天然失衡的制度下,学生从一开始便以天然弱势者的姿态进入高校这一场域。

老师的权威、与老师的决定密切相关的自身前途,以及被侵害的强烈羞耻感,都是受害学生在校期间难以举报老师的原因。最近几起举报事件的举报人都是离开学校、在国外站稳脚跟之后才鼓足勇气站出来,足以说明国内的环境与体制之复杂难撼。如要继续在国内高校生态圈中生存,即便是在学生毕业之后,导师的权力及其在学术圈多年积累的资源和人脉,也足以让一个初入此圈的新人走投无路。这类位高权重、手握大把资源的导师在高校生态内部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其在行业内部掌握的资源、人脉与积累的职业声望,总会吸引新的同谋者——如果没有法律制度保障,道德的约束在权力、金钱和资源面前,常常是微不足道且苍白无力的。

除了高校系统的制度性缺陷之外,层层运转的国家官僚机器也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陶崇园生前曾多次被导师王攀差遣,为王攀送饭,夜间到王攀家里与导师交流思想,在陶崇园生前电脑中的QQ聊天截图中,王攀让陶叫他“爸爸”。他的电脑文件夹中还存着一篇名为《高校性骚扰:特征、现状、成因与应对机制》的论文。目前,陶崇园的手机下落不明,近日一直声称弟弟是受导师精神压迫致死的陶崇园姐姐,昨日凌晨在微博上发表声明,为武汉理工大学和王攀带来的不良影响致歉,该微博目前已被删除。面对种种尚未解开的疑团和仍待调查的真相,高校、警方等不同机构选择了沉默。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事件之中导师们的话术显示出了惊人的相似性。在学生自杀事件发生或者校园性侵犯事件曝光后,他们遵循类似的逻辑,将内生于师生关系中的结构性不对等因素转化为了学生自身的缺陷或病理性原因——王攀在陶崇园去世后的一篇书面回应中提到陶自我认知较低,信心不足,并有比较严重的睡眠障碍,身为导师,他一直在努力帮助学生,最后却没能将其留在人间,他深表惋惜;在李悠悠和王宇根的《现南京大学文学院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教授,女生高岩的死真的与你无关吗?》(注:此处标题信息错误,沈阳现在在上海师范大学任教)一文中,作者指出沈阳曾在其他女生面前说高岩是“精神病”,在2016年的一篇回忆文章中,沈阳也曾写到“但愿那个孩子不再受那种可怕病痛的折磨……”将自杀一事直指高岩自身的精神病症。被侵犯的学生孤立无援,而导师深谙其道,借着权力的东风将罪责推给了对方。

此类导师深谙其道,谴责受害者成为了自辩的有效手段


愤怒与反抗:我们能够做些什么?

当师生权力的天平从一开始就倾向老师一方,当学生在高校场域内遭受伤害、求助无门最终选择了结生命,当多年后终于有人站出来举报、却发现被解除职务的老师仍活跃在学术圈里……我们还能够做些什么?

当务之急仍是体制和制度的变革,虽然这条道路十分缓慢和艰难。参考《高校性骚扰:特征、现状、成因与应对机制——以女研究生为重点的实证分析》(作者:李佳源、方苏宁)以及《美国大学校园性骚扰行文及其应对机制研究》(作者:张伟、段世飞)两篇文章后,我们在高校政策和制度层面提出如下改善方向:

第一,在防治高校性骚扰、性侵犯方面,中国应参照美国,在高校内部逐步建立预防和处理校园性骚扰行为的管控机制,明确表明学校反性骚扰行为的立场。高校应建立预防性骚扰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预防性骚扰性暴力相关宣传,为遭遇困境的个体提供援助。同时,高校还应该建立起与性骚扰行为有关的一套完整的申诉程序,积极内部调查,引入司法流程。

第二,将高校教师性道德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对有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记录的老师采取零准入原则,将其永久性排除在高校体制之外。

第三,应尽快出台与校园性骚扰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法律对校园性骚扰行为并无特别规定,而是遵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应的性犯罪条款定罪,在相关司法条款中仅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做了概括性规定,并未涉及高校性骚扰。在这一方面,相关法规制定可参照台湾地区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止准则》。

在高校教育体制之外,家长和大学前的学校教育也应该积极推进性教育的普及。家长以及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老师应格外注意教育子女如何预防性侵害,除了让孩子听话的训导,更要教会孩子学习在特殊情况下的拒绝、反抗与愤怒。

同时,光有书本教育依然不够,情境演练或许应被纳入性教育机制。事实表明,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遇到此类事件的本能反应是沉默哭泣,而非拒绝回击。而这种反应很容易被“捕猎者”视作顺从的信号,进而采取下一步的侵犯行为。对于一位衣冠楚楚、几十年如一日的高校“捕猎者”来说,低成本就是最大的便捷,是他们下决心行动的首要因素。他们中的很多人正如《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一书中的李国华一般,广撒网,在众多学生中寻找温顺的猎物。因此,不要一味地顺从、一味地听话,从一开始便树立起反击者的姿态保护自己,或许会使“捕猎者”将此类学生归入高成本对象的范畴。

在半夜被老师叫到宿舍楼下修改论文的时候,在单独被老师邀请到家中的时候,在去办公室谈话老师要求把门关上的时候,在老师假装不在意借机进行肢体接触的时候,在老师开带有性意味、性暗示玩笑的时候,不要沉默,要开口,要警告,要回击,要让捕猎者清楚他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不要沉默,要开口,要警告,要回击。

最后,如果你不幸遭受了校园性骚扰或性侵犯,一定一定记得保留证据。物理证据,微信短信的聊天记录及截图,语音通话时的录音等等,都将成为证明施害者暴行的绝佳武器。

在性侵问题之外,对于导师差遣压榨学生的问题,我们呼吁高校出台制衡导师一权独大的政策和制度,同时也呼吁校方或学生自发成立维权组织或联盟,更好地保障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和私人空间,对遭遇压榨或伤害的学生施以援手。

当然,最最理想的情况是,希望这篇文章在不久的将来会变成连篇的废话或荒唐的历史,希望每一位学生能在学校中享受知识和研究带来的乐趣,而非侵犯和羞辱带来的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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