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感染者郭某明(男,54岁)、王某苓(女,54岁)在疾控部门对其二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故意隐瞒行程和接触史,严重妨害了追溯病毒源头、查找密切接触者、阻断传染途径等防控工作。4月1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对郭某明、王某苓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将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