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也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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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假期来了!夫妻每年各可休10天!已在多地推行
你听说过吗?
辽宁:子女3周岁以下鼓励每年给夫妻各10天假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鼓励地方试行育儿假
多地已实施:探索推行“育儿假”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的规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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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桃子
来源 | 青岛日报综合自辽宁省司法厅、大众日报等,转载摘编须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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