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 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共六项,子女教育、住房租金、房贷利息、赡养老人、大病医疗这些一般不会忘记,而继续教育容易被忽视。实际上,除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还有很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取得过相关证书,现在还可以填报,证书类型多达上百种,既有教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等职业类型,也有焊工、游泳救生员、电梯安装维修工等技术工种类型。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二是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登录个税App,进入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如果2019年度尚未完成申报,要先完成该年度汇算申报,才可以申报2020年度汇算。强烈建议纳税人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税务机关已经预填了所有信息,纳税人只需核对信息,无需手动填写。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纳税人可能不止一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只要任选一处作为汇缴地即可。此外,2020年度还有一新变化,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比如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作为汇缴地。选好汇缴地之后,就可以按照提示一步一步往下操作了。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三个问题:
1.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可以“二选一”,纳税人可以对比合并计税和单独计税两种方式得出的汇算结果,选择最优的计税方式。
2.2019年度汇算需要纳税人手动填写的劳务报酬和稿酬两项综合所得,2020年度汇算也实现了预填,纳税人只需核对即可。
3.各类扣除和减免税额切勿随意填报。特别是“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一项,系统已经实现预填,而“减免税额”的减免范围则仅限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免,或者自然灾害、地震受灾减免。
如果汇算结果显示可退税,纳税人最好绑定Ⅰ类银行卡账户,当看到退税状态显示为“国库处理中”时,说明税务部门已审核通过。第一种: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且已依法预缴税额的,可免于汇算,也就是不用补税;第二种:不符合免于汇算的,最好在6月30日之前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补足税款,以免产生滞纳金,严重的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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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金石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等,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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