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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韩伟梁涉嫌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对被告人韩伟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贪污所得款项继续追缴或责令其退赔,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及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变现后用于追缴或退赔损失。
截至2019年11月17日,被告人韩伟梁家庭财产共计1686.317908万元,支出共计5798.484464万元,个人及家庭收入共计3200.928255万元,贪污共计1067.931906万元,其中差额共计3215.942211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伟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贪污罪;财产、收入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非法所得论,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部分贪污款项已上缴。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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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咕噜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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