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高新区核心区内“四上企业”中“稳岗留工”的非青户籍员工:
(一)高新区核心区内“四上企业”是指在本政策发布时已在高新区核心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缴纳税收的“四上企业”(“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2021年年报在库“四上企业”为准);
(二)非青户籍员工是指户籍不在青岛市(七区三市),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自2021年11月以来为高新区核心区且春节后继续在高新区核心区工作的“四上企业”员工;
(三)“稳岗留工”时间和区域具体要求:自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间连续居住在青岛市(七区三市),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并提供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材料。(“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必须覆盖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3日行程,截图显示本人到达或途径城市仅为山东省青岛市。)
二、补贴标准
符合本次申报要求的人员,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补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此次补贴采取“先发后补”方式,即由企业先期垫付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后根据申报流程申报,审核结束后将补贴款项拨付给企业。
(二)“稳岗留工”补贴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不受理以个人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补贴的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企业把关不严、审查不细造成损失的,追回补贴并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企业进行处罚;发现企业申报材料有任何不属实的,不予拨付本次所有员工补贴金额,并不得享受2022年高新区所有惠企政策。
(四)各企业要为稳岗留工人员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保障节日饮食健康丰富,确保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五)各企业要妥善做好稳岗留工人员的生产、生活安排,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过节,并按要求将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防疫安全。
(六)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负责解释,若上级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另行研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补贴企业应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10日,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持相关申报材料,向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提出申请,申报地点为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具体窗口另行通知。(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材料需与区内注册的实际用工企业共同盖章确认);
(二)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协助审核;
(三)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审核同意后报送管委财政金融部审核;
(四)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经济发展部按照公示结果拨付款项。
五、申报材料
(一)《2022年高新区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补贴申请表》
(二)《2022年高新区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补贴申报承诺书》
(三)《2022年高新区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补贴个人承诺书》(附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3日未离青的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同时包含姓名和手机号的手机营业厅个人基本信息页截图)
(四)《2022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情况的公示》(须在企业显著位置公示3天以上)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请补贴员工自2021年11月以来在高新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七)实际拨款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预留印鉴卡片复印件
注:
1.如员工在2022年1月31日至2月13日期间出差,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火车票、机票、住宿发票等),且出差地点为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请提前查询且提供证明),其他申请材料照常提供。
2.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5日为材料审核时间,审核过程中需补充的材料须在此时间段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中显示手机号须是本人身份证办理注册的手机号,且与公示手机号一致。如不一致,需本人携带手机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10日前往申报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否则补贴资金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