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这些人,行政拘留5日!
连日来,
平度市公安局组织开展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依法查处多起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行为,
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
严格遵守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将依法处理。
1月17日,南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东朱家庄村村民朱某车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查,朱某在未取得销售资质的情况下违法出售烟花爆竹并获利。朱某因非法销售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18日,门村派出所在辖区张家店前村于某家中查获烟花29箱。经查,于某对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19日,白沙河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将在集市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初某查获,收缴鞭炮14680响,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在严查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同时,平度市公安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将全警全力做好街面禁放区域管控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处理;对违规燃放造成损害公私财物和人身伤害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对拒绝、阻碍民警执法的,依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罚。
此外,
崂山公安今天也发布提醒,
春节临近,
崂山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 ↓ ↓
为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崂山公安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
△图源:崂山公安。
一、禁止燃放的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崂山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二、禁止燃放的区域
1.金家岭街道全域
2.中韩街道全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
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三、特定条件禁燃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2.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崂山区禁止制造烟花爆竹
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五、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六、责任追究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2.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3.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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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梁超 编辑 | 杰斯理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崂山公安等,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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