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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查处65起!青岛警方最新提醒

青岛日报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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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报君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
2月7日(农历正月初七)是
春节假期结束复工的第一天,
青岛交警持续开展 “守护平安行动”, 
严查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共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65起。


2月7日晚,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机动查处组在即墨区淮涉河一路与惠欣路路口进行夜查。20时50分许,一辆灰色越野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加速右转驶入岔路,执勤民警见状将其拦下。下车后,驾驶人郑某某神色紧张。经检测,郑某某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郑某某表示,当晚他在朋友家聚会,喝了两瓶啤酒,觉得自己喝的少且离家近,便开车带家人回家,没想到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21时11分许,一驾驶员驾驶黑色越野车驶入大韩村桥,发现前方路口有检查点便立即刹车并掉头逆向行驶,青岛交警特勤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刘同波立即调度执勤警力,将黑色越野车拦停。经检测,该驾驶员宋某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1时45分许,一辆棕色越野车驶入检查点,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神情恍惚,车内散发出浓厚的酒气。随即民警要求驾驶人蓝某某熄火下车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结果为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将车辆暂扣时,其同车的朋友从兜里将钥匙递给了民警。经了解,车辆是其同车朋友的。当晚,蓝某某和朋友喝完酒后,觉得自己喝的最少,主动要求开车送朋友回家。随后,民警带蓝某某到医院进行血检,一旦血检结果确定,蓝某某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青岛交警将继续加大对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驾驶,平安出行。”刘同波表示。

此外,

因为放“开门鞭”,

青岛这些人也受到了处罚。


2月7日,是2022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许多商家节后开业的第一天,个别商家为生意赢得一个“好彩头”,便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燃放“开门鞭”。然而这可不是个好习俗,燃放烟花爆竹虽然可以营造喜庆气氛,但同时也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甚至会对人身造成极大的伤害。


2022年,莱西市制定实施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放范围、禁放场所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如此严格的禁令面前,仍有部分商家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少量燃放、快速燃放没有事,竟以身试法,最终换来行政处罚。



2月7日9时许,水集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城区上海西路乐好工业园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接报后迅速赶至现场,发现位于工业园西侧的一处厂房门前地面上有明显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后民警经过现场走访调查,找到了违规燃放者王某东。经询问得知,当日上午,王某东为庆祝开业大吉,在自己的商铺门口处燃放了1挂鞭、2个烟花。对此,民警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东行政罚款500元。



无独有偶,2月7日18时许,青岛路派出所民警在莱西市城区月湖广场东侧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爆竹,于是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男子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后刘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300元罚款。两名燃放者均因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很快就燃放完毕,不会被民警发现,没想到被民警抓个正着!二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将深刻吸取此次的教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青岛公安提醒,
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燃放“开门鞭”。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责令停止燃放,
并根据情节处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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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刘栋 梁超  编辑 | 桃子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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