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应涵盖在基层快递网点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
基层快递网点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基层快递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按照通知要求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该基层快递网点或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的企业法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之内。
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程序,推进网上办、掌上办。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基层网点及时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定期在市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