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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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下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重点机构
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表示,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邮政局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全力维护行业的平稳运行,保障民生物资和医疗物资的寄递。根据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任务的变化,国家邮政局已经印发通知,就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做好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工作要求,提出了优化完善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邮政快递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风险研判,完善工作方案和预案,抓好员工教育培训和健康防护、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重要基础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风险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同时,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要求从业人员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推动从业人员优先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强对新冠病毒感染人员的关心关爱和救助。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新冠病毒感染人员早日康复,并且按照“乙类乙管”的相关防控指引,安排其返岗复工。
三是要求企业强化分拨中心、营业网点的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定期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为了应对从业人员因感染无法上岗的情况,企业要建立完善关键岗位的轮岗备岗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调配、防疫物资的配备,遇到人员减员时要按照轮岗备岗的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和轮换,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
四是根据新阶段行业防控形势变化,我们停止施行“乙类甲管”期间制定的行业疫情防控措施,主要包括取消进口国际邮件快件“首站消毒”及生产作业闭环管理,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同时优化了一些操作的环节,提升了行业运行效率。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是防控重点
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
商超、物流、餐饮、交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
关于养老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疫情防控
一是内部分区管理,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
二是在疫情严重期间,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三是疫情流行期间外来人员进入机构应提前预约,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
四是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对机构内感染人员可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
关于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人员防护。做好员工自我健康监测,如有相关症状要及时报告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引导顾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再测温和查验健康码。
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消毒。商超、农贸(集贸)市场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日开窗通风2一3次。商超要对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及时清理垃圾。农贸(集贸)市场要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摊位经营者应履行“一日一清洁”等要求,每日营业后及时消毒。
三是提倡无接触服务。鼓励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款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鼓励线下与线上购物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即时零售、网订店送等服务。
中疾控专家:仍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以下情形尤其应佩戴口罩
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回应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需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护理有新冠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保洁、快递等从事公众服务及密闭场所工作人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现就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防控策略调整、稳步进入新阶段争取了防疫战略主动。3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二、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三、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组织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文化和旅游行业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一、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三、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
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
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
编辑 | 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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