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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注意啦!今年年底我市将淘汰所有“黄标车”

2017-07-25 全媒体记者 王慧 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黄标车多为使用年限长,机械设备老化,质量安全较差的车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排放的尾气对空气造成污染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环境。昨天下午,市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了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方案》,按照计划,今年年底,我市将淘汰所有的黄标车。

据了解,2016年,我市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3502辆,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9401辆任务。

今年,根据国家和省里下发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我市的淘汰黄标车的任务是7649台,截止到今年6月30号,我市范围内还剩余6188 台黄标车淘汰任务需要完成。

按照计划,今年年底,我市将淘汰所有的黄标车。


同时,将黄标车淘汰工作列入下半年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按照“先公后私”、“先大后小”、“疏堵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先淘汰行政事业单位和占比重较大的营运黄标车。

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采取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强化执法监管。

公安交警部门要提请地方政府科学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对违规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公安交警、环保、交通部门要集中排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通知车主办理报废手续,严格查处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报废注销。

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并依据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情况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达到机动 使用年限或连续3 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加强政策引导。

财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株洲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株政办发〔2016〕29 号)文件精神,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落实财政补贴。 

(四)严格检验检测。

要严格安全技术检测、环保检验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从 2017 年 8 月 1 日开始,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停止黄标车检测;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五)严格报废监管。

商务、公安、环保、交通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要严格程序、堵塞漏洞,要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防止报废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法制民生频道全媒体记者 王慧 游广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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