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在社会上有头有脸,却要做“老赖”,还不肯依法腾房!

2017-08-08 全媒体记者邓欢 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2013年4月10号,马某某以搞养殖业缺少资金为由,向株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十万分社借款35万元,并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九点三,按月结息。他在办理个人借款时,将一套位于天元尚格名城小区内的个人住宅作为借款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2015年4月14号借款到期时,马某某仅偿还了两年内的八万余元利息,之后的两年多时间,一直没有还本付息。





经调查,在贷款之后,马某某没将贷款资金实际用于种养殖项目,他将资金转向了一个民间借贷行业,而目前其民间借贷资金也收不回来。信用社负责人多次与马某某协商还款事项,但马某某一直没有还款的意向。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为了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了诉讼。经过法院的审核,法院依法判决马某某偿还贷款本息以及对抵押的房产进行一个确权。也就是确认了该信用社对该房屋第一受偿权益。


今年的六月份,株洲县人民法院依法通过网络将在马某某及其妻子唐某某名下的位于尚格名城的个人住宅拍卖更名至他人名下。同时买受人强烈要求法院腾房。

株洲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曾多次与马某某进行沟通,劝他腾房他都强烈拒绝。马某某声称自己是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腾房会让他失了面子。今年的7月26号,株洲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最后一次找到马某某时,他仍然不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且不相信房屋已更名至他人名下的事实。于是,马某某当天被戴上手铐,将被司法拘留五天。





7月28号上午

株洲县人民法院、公证处以及两名县人大代表等二十余人,对房屋进行依法强制腾房。进入屋后,法院干警协助公证员对房屋内物品进行一一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拍摄,列好物品清单。为了考虑马某某、唐某某及其家人的实际情况,株洲县人民法院已提前为他们租好了房屋,将属于他们的私人物品进行了转移。







在依法强制腾房现场

马某某的妻子唐某某从外办事回来,她似乎料到了会有这么一天,但对于迟迟不还钱原因,她却一直在狡辩。她说自己的丈夫前年将投资的钱用于在四中门口建了两栋房子,钱一直收不回来。而她还声称自己不知道法院的通知,也是事后才知道丈夫被司法拘留的。




据了解,今年1到7月份,株洲县人民法院共为当事人执行到位标的金额为3千余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9.82%,排名全市第一。法律它永远是公正的,保护的也永远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制民生频道全媒体记者 邓欢 朱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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