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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驾驶“二无”货车,翻下11米高路坎……

2017-09-19 全媒体记者邓欢 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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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8日,攸县的朱师傅在外地工作时,所驾驶的货车不慎从11米落差的路坎翻下,险些丧命。经过了几个月时间的医治,共花医疗费用30万元左右,后续的开销将是个“无底洞”。家人们在痛心的同时,维权遭遇了尴尬。







        今年2月8日,经家人的介绍,攸县的朱师傅认识了一名叫黄华平的男子,并随同其到了贵州省遵义市某项目工地上,从事材料运输工作。5月8日,朱师傅驾驶的货车在运输途中意外翻下至落差11米高的路坎。虽然在当地两家医院的抢救过程中,朱师傅捡回了一条性命,但其下半身大小便失禁,几乎完全失去了知觉。

今年的7月初,朱师傅又被转回了中心医院田心分院继续接受康复治疗。朱师傅的妻子李女士介绍,截至目前,在丈夫身上花去的医疗费用共计30万元左右,这其中包括她垫付的一万余元,现在的月治疗费用在3万元左右。









据了解,黄华平是从株洲南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那承包运输项目,当初朱师傅驾驶的货车是黄华平个人所有的,车辆没有购买保险,并且年检也已经过期,是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法规的。更何况,黄华平大量雇佣临时工,以至于像朱师傅这样的临时工,无法购买相应的工伤以及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






李女士说在前段时间,还能通过电话等方式找得到黄华平,直至一次黄华平说要拿医疗费等原始票据去报账后,就很难再联系上了。与此同时,株洲南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认定与朱师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支出的医疗费用都是替黄华平代缴的。

李女士说,此前他们申请过劳动仲裁,8月2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朱师傅与株洲南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其中是因为黄华平根本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并且从朱师傅提供的证据来看,他的工资是由该公司发放的。可相反的是,株洲南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劳动部门的裁决,并向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





律师郭曦介绍

像朱师傅的伤情,那不是一天两天的事,现在最关键的一点是,要等法院最终裁决,他与黄华平是雇佣关系,还是与株洲南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关系确定,可主张工伤赔偿)。但不管怎么样,该公司都难逃赔偿责任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月14日,记者拨打了株洲南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的电话,他表示现在愿意帮助朱师傅一家人渡过难关,避免欠费停药的风险,先行垫付朱师傅部分医疗费用。




法制民生频道全媒体记者邓欢 刘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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