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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工作途中撞伤人,私了之后却惹下这样的麻烦……

2017-11-08 全媒体记者 王鹏 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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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罗在我市某外卖公司当送餐员,刚工作没多久,就在送餐途中发生意外,撞上一位骑电动车横过马路的市民,由于小罗骑的摩托车没有行驶证,他本人也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所以小罗选择了私了,赔付了对方总计1万3千块钱。

 

谁知,当小罗拿着对方写的证明和收条,找到公司理赔的时候,公司却并不认可。

公司认为由于小罗私了交通事故没有报警,无法证明事情的真实性,再加上他还在试用期,之签署了试用期合同,并没有购买相关的保险,所以拒绝承担责任。事情一直拖到小罗辞职都没有得到解决。

 

律师说法:

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江华

江华律师认为
  • 首先,小罗虽然还在试用期,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与某外卖公司是属于劳动关系。

  • 如果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他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就是一种职务行为,依据我国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的员工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的行为,如果致他人损害,应该由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在履行好赔偿义务以后,如果认为他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单位是有权向员工进行追偿的。

  • 首先处理这起事故的这个代表方是公司,也就是说应该由公司出面,对这个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明知员工,驾驶的交通工具没有行驶证,驾驶人没有驾驶证,而派他去从事,必须驾车才能完成的工作,单位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如果单位不知道这种情况,那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那么这种过错程度,要基于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

针对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黄江华律师提出了建议:
0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正式的书面的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来保障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的,而且建议这种劳动合同必须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02

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应该主动为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甚至其他商业保险等等,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也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遇到各种意外和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化解风险。

03

劳动者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是代表着单位,是一个职务行为,如果发生事故或者遇到意外,建议第一时间报警,这样会留有初步的证据,同时,劳动者应该向他的用人单位立即报告,由单位出面来处理事故的后续问题,单位处理事故的后续问题后,再在单位的内部,根据单位的内部的管理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协商或者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赔偿责任划分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风险。



法制民生频道全媒体记者 王鹏 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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