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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佬】上班一天摔伤,店家如何赔偿?

2017-12-09 全媒体记者彭敏 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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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岁的范云兰去一家粉店应聘做服务员,可是上班第一天就不幸在店内摔伤,而且这一摔还不轻,花费也不少。

那你说,这责任该由谁来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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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一大早,范云兰由亲戚推荐来到芦淞区人民路附近的一家粉店做事,到下午5点多,眼看一天的工作就快要结束了,不料却发生了意外。范云兰摔倒在地上,同事赶紧将她扶了起来,之后她感到手很痛, 范云兰的儿子来了后将她送到了省直中医院。

经医院检查,范云兰左手两处骨折,随即在医院进行了手术,住院20多天后才出院。医生告诉她近几个月受伤的左手都不能干活,如果康复得好,几个月之后还要再去拆钢板。




事情发生后,这家粉店老板拿出了3000元钱,可是至范云兰出院时,医院产生的费用已近2.5万元。

拿着厚厚的一叠医院缴费证明,范云兰的儿子找到了粉店老板。粉店老板认为,范云兰是第一天去上班,根本就不能算作他的员工,而且他还没有打算要留她下来继续做事,因此对于她的摔伤只能尽人道主义关怀。


和事佬陪同范云兰家属找到这家粉店,面对和事佬的到来,老板强调,范云兰是第一天上班,出了三千多块钱已算是人至义尽。


相关法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范云兰的家属表示,如果粉店老板愿意协调,他们可以在工伤范围内作出一定让步。和事佬找到粉店老板协商,可是对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一开始完全拒绝,通过两三次沟通,他也多方咨询之后,双方最后才坐到了一起协商处理此事。

在贺家土司法所的见证下,伤者方提出了医药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4.5万,粉店老板文国庆表示完全不能接受。经再三沟通,他最后同意承担已产生的医药费的70%。


经协调,店方文国庆最后同意,再支付伤者2.1万元一次性了结此事,双方当场签下调解协议书,并当场支付费用。


上班第一天,事实上也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在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为基本要求。

在此事件中,这位文老板从对法律完全不懂,到最后接受,也是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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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民生频道全媒体记者彭敏 朱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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