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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热线】开发商私自建垃圾站,执法部门却没有马上采取强制措施,原因是……

2017-12-19 全媒体记者余水清 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天元区九八缔景城的居民反映,开发商在没有获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小区12栋和13栋之间建了一个垃圾站,距离居民楼最短的距离也就10来米。垃圾站建起来之后,就一直遭到居民的反对,但开发商却无视居民的要求,一直没有进行整改。


记者找到小区的开发商九八房地产公司

公司负责人林新生承认,这个垃圾站的确还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他告诉记者,根据规划,垃圾站是建在小区11栋的楼下,不过,这个垃圾站建设时,没有考虑标高,导致托运垃圾的车辆根本进不去,这才对垃圾站重新选址。



林新生表示,开发商投资建设垃圾站并不能产生效益,完全是为了提高整个小区的品质,为了全体居民的利益。开发商考虑到垃圾站对居民的影响,因此这个垃圾站是严格按照高标准建设的。但是,对于林新生给出的答复,13栋的居民并不领情。他们认为,原来的垃圾站不实用,不能以牺牲其他居民的利益为代价,拒不接受开发商提出的意见。




为了解决问题,记者联系天元规划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来到了现场。该大队副大队长徐志春告诉记者,他们早就接到了居民的反映,也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开发商所说情况属实,认定垃圾站属于违法建设,他们也下达了整改函。

徐志春表示,由于小区居民多,面积大,必须要有一个垃圾站,考虑到小区的实际需求,执法部门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林新生也表示,他们一直没有进行整改,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为了避免日后的重复建设,他表示,垃圾站暂时不启动,待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来决定垃圾站是用还是拆。




对于开发商的这个建议

                                     

有居民表示同意,但也有居民认为,这是开发商的缓兵之计,是忽悠业主。为了解决问题,经过沟通,徐志春表示,为了避免日后因垃圾处理问题再次引发投诉,要求开发商主动征求12栋、13栋居民的意见。如果全体居民都同意,开发商还是要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如果遭到居民反对,就必须恢复原状。






目前,开发商正在就此事做出详细的说明,并征求居民的意见,决定垃圾站的去留。




法制民生频道全媒体记者 余水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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