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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看法】男子工作时倒地不醒,11天后去世,家属该怎么办?

2017-12-19 全媒体记者 邓欢 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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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的廖师傅今年五十多岁了,在市内一家架管租赁中心工作也有五六年时间了,按理说,这手头上的工作已经是得心应手了,但是在今年的10月18号下午五点多钟,工友们发现他居然因病倒在了叉车旁,虽经过了医院的积极抢救,但不久后还是去世了。廖师傅的家属一心想要用人单位赔偿,那么这起事故到底是意外呢?还是另有隐情呢?

廖师傅的妻子胡女士介绍,她随同丈夫在这里一起工作两年的时间了。当天意外发生后,虽然120急救人员迅速将廖师傅送往了医院进行抢救,但一直生命垂危。10月29号上午,廖师傅的家人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当天下午,廖师傅在家就去世了。

胡女士说,丈夫出意外当天,就连叫救护车和挂号的钱都是自己出的,株洲市建辉租赁中心负责人在支付了三天左右的医疗费用后,就开始出现了拖欠的现象。期间,经过双方几次协商,建辉租赁中心负责人还是将医疗费用支付到了10月29号当天,并且之后支付了3万元的慰问金,就再也没有赔偿方面的意思了。


经过记者调查发现,像廖师傅这样工作了五六年的老员工或是新进不久的员工,在这起意外事故发生之前,都没有任何的劳动保障。12号中午,记者和胡女士一起来到了建辉租赁中心,该租赁中心工作人员正在吃午饭,负责人则试图隐姓埋名不予接待,且态度较为恶劣。

不过自始至终,建辉租赁中心的负责人都没有否认,廖师傅与其存在用工关系。但是,胡女士不能胡搅蛮缠,得拿出后续赔偿的依据来。


经核实,廖师傅的家人曾与建辉租赁中心签订过一份协议。其中内容显示,从2017年10月30日起之后,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如有异议,乙方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走正常手续;乙方不得再到甲方工作仓库滋衅闹事,影响单位工作。然而建辉租赁中心的负责人表示,胡女士因丈夫后事的赔偿问题几次带人来单位闹事,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建辉租赁中心的负责人表示

出于对员工的关爱和人道主义,先后向廖师傅家人支付了包括医疗费和3万元慰问金在内的,共计10余万元。并且她坚持认为,廖师傅之前有意隐瞒病情,是因突发疾病去世的,与工作无关。

20号,记者带着疑问找到了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当初参与诊断和抢救廖师傅的副主任医师肖凯文。他介绍,10月18号当天,对廖师傅进行过一系列的抢救,但收效不好。CT显示,廖师傅脑干大量出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脑溢血。其病因有内因也可能是外因所致,难以定性。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


律师郭曦介绍,如果职工的家属认为,职工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或者说认为死者的死亡是因为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工作强度过大所导致的话,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要求工伤或工亡的认定,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制民生频道全媒体记者  邓欢 刘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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