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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霸座女”“霸座男”处罚太轻?看警方怎么说

北京日报 2019-03-29


9月20日上午,湖南警方公布了对“霸座女”周某某的处罚结果: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铁路 官方微博也发布消息:根据规定,铁路客运部门将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消息发出后,评论区就炸开了锅。


针对网友关切,@平安北京 今天上午给出回应:


很多网友说处罚太轻。但处罚轻重与否都必须依法进行。该女子的行为的确让人气愤,但仍未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所指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般是指影响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能够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一下罚款。



克制“现报”的怒气,让时间慢慢地去惩罚


《中国青年报》评论员曹林当时对“霸座男”的一段评论,同样的道理,在“霸座女”事件上一样适用——


一个社会必须遵守着法的限度,保守着规则的局限法律上并没有“无耻罪”,法律只能惩罚法条之内的罪恶,不能逾越这个边界。


没有边界的大众权力,只会变成践踏法律的恐怖暴力。社会的一大进步,就在于消除了那种“以道德的名义随意剥夺一个人权利”的道德专制,而把每个人置于法律保护之下,让人们对权利有一个稳定的预期,不必害怕任性的无限之罚。——享受这种法治利益,就不得不接受它在惩恶上的限度。


克制“现报”的怒气,让时间慢慢地去惩罚他。我相信,以后没有哪一个单位敢收这样的渣,没有哪一个姑娘敢嫁这样的渣,没有一个国外大学愿收这样的渣,没有一个有基本认知力的老人会以这样的孙子为骄傲,也没哪个交通工具愿意卖票给他。不必纠缠于“现报”,法律的惩罚有限度,道义和人心的追惩无限度,不过需要有耐心。


网友人肉“霸座女”,这家医院“躺枪”


除了“处罚太轻”的声音,“该‘高铁霸座女’是永州市某医院五官科的护士长”的谣言从昨天开始也在网络上流传↓↓


部分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


为此,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也不得不做出声明:此女不是我院工作人员,特此声明!


医院官网声明


谣言止于智者


来源:@广州铁路、长安剑、吐槽青年:曹林的时政观察、网友评论


监制:王祎

编辑:赵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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