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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这项国家最高荣誉今年将评选颁授!你心中谁是候选?

北京日报 2019-03-2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积极性,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党中央决定,首次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


《通知》明确了提名人选范围和条件。提名人选范围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侨人员和外国人。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提名。提名条件根据功勋荣誉种类不同存在差别。


  • “共和国勋章”提名人选,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 “友谊勋章”提名人选,应当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对华坚定长期友好,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外国人。

  • 国家荣誉称号提名人选,应当是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通知》明确了提名评选程序,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相关工作。要把握正确方向,确保被提名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全面考核被提名人选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好中选优。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旨在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如何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考虑到对外交往的需要,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该法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该法强调,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来源:新华社、新华网


监制:王祎

编辑:姜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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