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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政: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可直接开展执法

北京日报 2019-03-29


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分析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关背景


2月18日,北京市召开街道工作会议,市委书记蔡奇作重要讲话,对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做出重大部署,这是时隔23年后召开的第三次全市街道工作会议。2月23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


目前,全市共有333个街乡镇,其中街道152个、乡镇181个,61个加挂地区办事处牌子。实践中,街道工作还存在着职能定位不准、责权利不匹配、内设机构过多过细、机关化倾向明显等突出问题。


意见要点

该《意见》明确街道的职能定位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


《意见》是立足新时代本市首个专门面向街道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突出体现了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谋划四个特点,围绕“全市如何抓街道、街道自身怎么发挥作用”两个层面,提出了一整套体现时代特征、符合超大城市发展规律的街道制度安排。


《意见》明确了以首善标准建设“文明”“活力”“宜居”“平安”四个街道的工作目标,重点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街道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了30条具体改革措施。


向街道赋予六权

《意见》明确,街道是代表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四个方面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

     

为实现这一职能定位,必须着力提升街道统筹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动员能力“四个能力”建设。要向街道赋予“六权”,包括:

   

■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


■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


■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


■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


■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


■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确保基层有充分的权力和更多的资源为群众办事、解决问题。


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可直接开展执法

北京市实施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分散、部门协同不力的问题。

    

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对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

     

《意见》按照这一最新文件精神,明确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可以直接开展执法工作,提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除上级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真正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现状。


推行街道大部制改革

为引导街道眼睛向下,增强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办事,《意见》提出要按照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综合设置街道内设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将街道原来“向上对口”的20多个科室,精简为“向下对应”、直接服务居民的“6+1+3”的架构设置内设机构,即党群工作、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社区建设和综合保障6个内设机构和1个街道综合执法队,窗口类、平台类和活动类3个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确保街道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实现由行政管理型向为民服务型街道转变。


改善民生:接诉即办,整合热线

《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整合一条热线、开设一个窗口、强化三种服务”,着力解决居民群众揪心事、烦心事。

    

将各类热线归集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全市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实现事项咨询、建议、举报、投诉“一号通”,做到各部门闻风而动,接诉即办。

     

深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办理,实现就近办理、自助办理、一次办理。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聚焦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就医、上学、养老、日常生活服务等事情,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街区更新吸纳多方意见

近年来,全市加大街巷整治力度,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落实“老城不能再拆了”要求,爱惜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推动从街巷整治走向城市更新。

   

《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新一版城市总规,充分吸纳规划师、建筑师和普通居民意见建议,协商制定街区更新实施方案和城市设计导则,提高街区公共空间品质和服务质量。

   

要着力改善居住质量,强化街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暂时没有条件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准物业管理,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秩序乱、环境差等问题,给居民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


减掉社区不该做的各类行政事务

社区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意见》明确提出,社区治理重点抓四项:

    

■优化治理体系,做实社区六个委员会,将社区各方力量纳入体系中,延伸自治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持续抓社区减负。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清理社区填报表格、机构、评比和表彰,精减社区 出具证明,整合社区信息系统。同时建立社区事项准入和通报制度,从存量和源头两个方面,减掉社区不该做的各类行政事务,让社区回归主业,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抓服务、抓自治。


■自治协商。社区要办好小院议事厅、居民恳谈会、居民微提案,做到居民的事居民自己议、自己定,增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激发社区治理的活力。


■队伍建设。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作为标准的社区工作考核和社区工作者工资增长机制,推行错时延时、全程代办、预约办理和“互联网+”服务,让社区干部多到社区走走,多到居民家中坐坐,用脚丈量民生,为群众排忧解难。

 

确保街道干部收入高于市区同级别

近年来,基层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激励保障制度,重点从选人用人、福利待遇、制度保障等方面,为基层干部“送大礼包”。如:

    

■注重提拔具有街道乡镇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

    

■探索从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要确保街道干部收入高于市、区部门同级别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指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

    

■推进编制精简下沉到基层,2020年前街道乡镇行政编制占全区行政编制总量的40%以上,激励干部到一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下一步,本市将加快推进《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为街道更好履职提供法治保障。同时,由市领导牵头定期召开调度会,根据《意见》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并将区委书记作为落实街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考核评议,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街道社区打造成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记者:金可


监制:王然、方芳

编辑:宋佳音、姜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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