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降低增值税税率后,发票咋补开?最新解读来了——

北京日报 2019-03-29


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2019年增值税改革的有关事项。


随后,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解读,对《公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就行了解释。解释说明,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1、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

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2、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本公告第二条明确,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3、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本公告第六条明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本公告第七条明确,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4、此次税率调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本公告第八条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办税服务将更便捷



为确保深化增值税改革更好地落到实处,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提出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拓宽本地“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确保增值税纳税人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顺利申报。



拓宽“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如何让办税更便捷?《方案》从简化流程资料、减少办税次数、降低申报失误、缩减等待时间等6方面,制定措施,以简化手续办理。根据《方案》要求,税务总局将修订《纳税服务规范》,重点修改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的报送资料、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等内容。在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出台后,及时更新《纳税人办税指南》,对纳税人办理减税降费事项实行资料清单化管理,清单之外资料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各地税务机关也要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本地“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确保增值税纳税人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顺利申报。



改革密切相关办税事项“应上尽上”:此外,《方案》也特别提出要推进线上办税。各地税务机关要加速推行“网上办”,增加网上办理比例,凡与深化增值税改革密切相关的办税事项实现“应上尽上”,积极推行“自助办”,完善自助服务终端功能。各地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人申报环节提供在线辅导、数据校验、提示提醒和自查自检功能,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


增值税投诉受理时限压缩50%:记者注意到,针对纳税人的诉求和意见,税务总局也提出要打造快速响应的“高速路”。《方案》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12366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实、执法规范、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推送相关业务部门快速处理并反馈;重点围绕涉及增值税方面的投诉,压缩受理时限50%,压缩处理时限70%以上,其中服务态度类投诉处理时限压缩70%、服务质效类和侵害权益类投诉处理时限压缩85%,并于处理当日向投诉人反馈,确保投诉受理及时、处置得当、反馈迅速。


北京晚报记者 赵莹莹


监制:张鹏

编辑:姜晶晶


推荐阅读


微信改版后找不到我们?

手把手教你把北京日报设星标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