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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混混竟成村支书,房山一涉黑组织被“团灭”!

北京日报 2019-06-08


5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陈海涛,这名曾经的“街头混混”是如何上位成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一把手,又是如何作恶的?以他为首的“涉黑团伙”是怎样被警方端掉的?昨日,《法治进行时》栏目详细介绍了这个故事的来龙去脉。


昔日街头混混当上村支书


2006年12月,一个涉枪涉暴的赌博团伙被北京警方抓获,团伙主犯,名叫陈海涛。因犯寻衅滋事罪,陈海涛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十二年后,2018年1月24日凌晨,在朝阳区山水文园,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对一个涉嫌黑社会性组织的犯罪团伙展开收网行动。一号抓捕目标正是十二年前的陈海涛。



再次被警方抓捕时,陈海涛已经不再是十二年前的街头混混,而是北京房山区琉璃河镇下属五间房村的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十二年的时间,陈海涛从一名劣迹斑斑的社会混混,到一名共产党员,从一个靠组织地下赌局暴力敛财的罪犯,到成功上位农村基层政权的一把手。


这十二年间,陈海涛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豢养打手故意寻衅滋事


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接到由公安部转来的一封举报信。


举报信在标题中赫然写着:关于一个假党员伪大队书记的真实面目。举报信揭发的,正是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党支部书记陈海涛,反映他豢养打手,在家乡一带为非作歹、非法敛财、鱼肉乡里。



2017年11月,一个专案组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成立。专案组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对举报信中提到的陈海涛团伙展开调查。



琉璃河镇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东南部,下辖47个行政村,五间房村位于琉璃河镇东部,村内常住人口300余人,不足90户,是琉璃河镇相对较小的行政村。也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村,为了迅速摸清情况,查清案情,专案组决定先到案件目标的最前沿五间房村了解情况。




侦查员:


因为开始的时候大家还都是比较保守的,甚至呢不愿意说躲着,或者说以不知道不想说为由,或者找其他借口就推辞,这样的话更使我们觉得它的在当地的这个影响力,他的非法控制力有多么深厚,影响力有多大。



就在侦查员寻找突破口时,一起有预谋的刑事案件进入到了侦查员的视线。



2017年11月26日夜里十点多,一场经过精心策划的大戏在房山区良官路口上演。陈海涛陈朗调集6台车,20余人手持刀具棍棒将一辆红色猛禽皮卡车围在了马路上,眼见形势不妙,皮卡车司机拼命突出重围,驶离现场,围堵失败,陈海涛和陈朗一方选择了报警。



陈海涛和陈朗告诉民警,驾驶皮卡车的是琉璃河镇鲍庄村村委会主任田浩,田浩是酒后驾车,当天凌晨民警在医院找到了他,而田浩的叙述,与陈海涛父子所说的大相径庭!



田浩说,他的确饮酒了,但他并没有开车,开车的是田浩的弟弟。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有策划有预谋的,专门针对邻村村主任田浩的寻衅滋事案件。案件的主谋正是陈海涛父子,参与的成员大多是父子二人豢养的打手。


作为村干部陈海涛居然敢于设计圈套陷害邻村干部,陈海涛父子的胆大妄为可见一斑,这起刑事案件的爆发,直接掀开了陈海涛黑恶势力团伙的面纱。由此,陈海涛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也开始初露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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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涛一审被判25年


5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14项罪名判处陈海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崔积慧、陈朗、许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陈海涛先后纠集无业人员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许洪心、其子陈朗等10余人,多次实施聚众赌博、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违规承揽农村惠民工程,占地违章建筑出租牟利,聚敛巨额财富。


逐渐形成以陈海涛为组织者、领导者,许洪心、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陈朗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陈海涛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对妨碍其利益和违背其意愿的群众蓄意滋事、随意殴打,并推搡辱骂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致使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为谋取经济利益,该组织还聚众与他人斗殴,利用黑恶势力排挤、打压竞争对手。


陈海涛还隐瞒犯罪前科,骗取党员身份,先后采取拉拢、利诱选民等方式,获得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等职务,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违规发展陈朗等人入党,损害基层政权基础,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市二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治进行时


监制:王然

编辑:姜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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