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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香港《反蒙面法》终于实施!5日零时起生效

北京日报 2019-10-30


10月4日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举行特首记者会,正式公布《反蒙面法》及其细则。为安定香港社会形势,特区政府特别行政会议于4日上午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也即《反蒙面法》。该规例将于5日零时开始生效,违者最高刑罚为监禁半年至一年。


这是香港特区首次引用“紧急法”,但林郑月娥表示,这并不意味着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


 

今年6月以来,香港一些激进分子以“集会示威”为名,频频制造暴力事件,无辜市民被打成重伤;截至目前,125个港铁站遭到破坏,甚至多个车站的部分设施备用零件已经用光;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经济预期已降至冰点。进入10月,暴力事件继续发生。有消息指,暴力分子借蒙面逃避法律制裁,给警方执法造成相当难度。


香港各界呼吁尽快订立“禁蒙面法”

近段时间,香港民间要求立法禁止蒙面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香港佛教联合会会长、天主教香港教区宗座署理、孔教学院院长、中华回教博爱社主席、香港基督教协进会主席、香港道教联合会主席等六位宗教领袖2日举行座谈会后发表声明表示,他们强烈谴责一切暴力行为,但愿大众齐向暴力说“不”。六位宗教领袖指出,暴力不能增加诉求的合理性,也不是走出困局之道,只会破坏香港安定,影响民生,与香港市民的愿景背道而驰。


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专资会)发表声明表示,特区政府已积极回应社会诉求,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然而部分激进示威者仍将暴力行动升级,威胁警务人员及市民的生命安全。暴徒还多次污损及焚烧国旗,严重挑战国家主权,冲击“一国两制”底线,做法不容社会接受。专资会坚定支持特区政府和警队依法严惩违法暴力行为,以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中企协)发表声明表示,对激进暴力分子予以最强烈的谴责,促请警方和特区政府,严厉执法,将暴徒捉拿归案;同时促请特区司法机构,依法严惩暴徒,绝不能姑息。中企协会强烈呼吁,全港市民、社会各界,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及执法部门、司法机构,维护国家主权,守护“一国两制”,守护法治,止暴制乱,恢复社会秩序。


香港浸会大学校长钱大康表示,新近发生的暴力、受伤和拘捕事件,已导致校园内外的气氛更趋紧张,令理性讨论难以展开。他呼吁同学们远离暴力和危险的处境,尝试以和平理性的讨论化解矛盾。他表示,一切蓄意破坏和欺凌行为,都会破坏校园安宁,剥夺了其他同学和同事在安全环境下学习和工作的权利。这些不可接受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浸大的声誉。


星岛新闻集团主席何柱国3日登报连发两文,促请老师以良心保护学生,呼吁速立禁蒙面法保护无辜生命。他说,止暴制乱是大多数市民的共识,呼吁行政长官运用紧急法赋予的权力,订立“禁蒙面法”,止暴制乱,保护警察及民众,否则几代香港人共同建立的基业将毁于一旦。


“禁蒙面法推动组”昨日成立


3日下午,一批来自政、商、法律、教育及退休公务员等界别的人士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动组”。担任该团体召集人的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暴徒自恃蒙面可掩饰其身份,便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借此逃避违法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执法,还是检控、举证,都面临很大难度。



据悉,目前加拿大、法国、德国及美国的一些州都制定了禁止蒙面的相关法例。连日来,有数批市民先后来到港府总部情愿,呼吁尽快启动“紧急法”立法,禁止蒙面,止暴制乱。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表示:禁止蒙面将把香港街头的政治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这是法治的题中之义。任何力量反对这项立法,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将不是保护人们和平示威的权利,而是纵容借助蒙面掩护的暴力犯罪。香港不应陷入这样的争论,这里的立法逻辑十分清晰,与这项立法相关的政治和司法正义都不容置疑。香港反对派应当一起挺法治,挺城市的未来,千万不要为了政治利益而犯糊涂,给那些暴徒做帮凶。
 
希望禁止示威者蒙面的西方国家也做一次坦荡的君子,不要再搞龌龊的双重标准,破坏香港的这一立法行动。暴力需要在香港得到制止,这是再清楚不过的道理。

 

“紧急法”是什么?


“紧急法”是指香港现行法例第241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条例》授予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订立规例的权力。从所列可以订立的规例来看,这确是一部“重典”,包括检查、管制及压制刊物、照片及通讯等,也可直接修改现时法例,并可规定刑罚,包括终身监禁。

 

几个月来,暴徒一次次对普通市民动用私刑、打砸无辜商铺、袭击执法人员、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为尽快止暴制乱,早前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便已呼吁启用紧急法。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9月11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港府一直就现时的情况进行研究,对“紧急法”也有相关研究,亦会考虑该法适用的因素和影响。

 

多位法律界人士也表示紧急法是授权特首和行政会议通过法律手段止暴制乱的“尚方宝剑”。政府可以考虑从禁止指定地点集会、限制酝酿暴力冲击的通讯及限制被禁物品运输等方面作出规定。他们指出,无须担心所谓“权力无法制约”,因市民完全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反蒙面法”是什么?


反蒙面法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们蒙面,而蒙面行为多是出于宗教或有政治目的。

 

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参与示威与集会,其中包括德国、加拿大、奥地利、法国、西班牙、俄罗斯和瑞士等,美国的十多个州也已设立相关法例。

 

回顾香港过去数月的示威活动,蒙面暴徒频频出现,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各界倡议设“禁蒙面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8月29日,香港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到港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订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参与游行,并促请政府考虑研究引用“紧急法”止暴制乱,以维护社会安宁。


各国禁止蒙面的法例


美国——纽约州法律规定从1845年开始禁止示威者在集会上蒙面,而2011年“占领华尔街”示威活动至少有5人违反这项法律。


澳洲——2016年,反法西斯组织“反澳洲”和右翼示威者在街头发生冲突后,警方向州政府和地区政府提出申请,将戴着面具参加示威活动的行为定为非法。


俄罗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集会、会议、示威、遊行和罢工”第6条,在公共活动中,人们禁止戴口罩或有其他隐藏身份的行为。


英国——2011年英国伦敦爆发反紧缩政策示威,总共214人在大型反政府遊行与随后爆发的动乱中被捕,在内阁会议上讨论的临时政策之一就是禁止在骚乱期间蒙面。


加拿大——由于多伦多G20会议期间的示威,以及温哥华“史丹利盃”冰球比赛中的骚乱,加拿大议会13年通过C-309法案,禁止在骚乱及非法集会中戴面具或进行隐藏身份的行为,违者面临10年刑期。


北京日报客户端特派香港报道组

部分内容综合新华社、环球时报


监制:童曙泉
编辑:姜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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