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学生持利器割颈港警,最高可处终身监禁!法官还会放人吗?
10月13日下午5时许,香港一名警员遭暴徒用利器割颈,伤及颈动脉,伤口长达3至4厘米。警方在现场拘捕两人,涉嫌割颈的19岁中六学生在将军澳警署扣留。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称,用利器攻击警员颈部,涉嫌4宗罪。其中“企图谋杀罪”及“意图谋杀而伤人罪”,最高刑罚分别可判处终身监禁。
香港警员遭割颈
疑犯系19岁学生
警员颈部伤势
下午5时半左右,有警员奉命到港铁观塘站,处理一宗「刑事毁坏」案件期间,被暴徒以利器从后割颈。有警员颈部受伤流血,被送往联合医院救治,送院时清醒。警方已即时于现场拘捕两人。
暴徒行径严重威胁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利器袭击可以致命,警方必定全力追究。
同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称,政府严厉谴责暴徒的袭击行为,警方定必全力追究。政府并向受伤警员致以慰问。
政府强烈谴责暴徒的暴力行为,将以最大的决心遏止暴力。政府呼吁参与和平示威的市民与暴徒划清界线,维护香港法治的核心价值,与政府共同努力回复社会秩序。
香港律师:
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据橙新闻消息,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接受采访时表示,网上流传的现场视频中,凶徒的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四宗罪,包括“企图谋杀罪”、“意图谋杀而伤人罪”、“袭击警务人员”及“严重伤人罪”。
马恩国表示,当中“企图谋杀罪”及“意图谋杀而伤人罪”,最高刑罚分别可判处终身监禁;“袭警罪”亦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他补充,上述的行为亦属刑事性质,故很大机会留有案底。
律师简松年表示,袭击以至杀害警员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严重罪行,在美国杀警基本上都会判处死刑,在无死刑的州则会判终身监禁。
退休裁判官黄汝荣在接受文汇网采访时指出,根据目前公开的案情细节,凶徒是有预谋犯案,应按照《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规定,以“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伤人”罪提控,囚期应在3至5年,该控罪最高刑罚为终生监禁。本案中,疑凶是现场被捕,控罪又严重,应不获准保释外出。
长安观察:
西方政客再露“双标”嘴脸
面对这血淋淋的一幕幕,你还觉得这是和平示威,这些蒙面黑衣人在合理表达诉求?
上述视频曝光后,无数网友要求全力缉凶、痛惩谋杀者,更有大量网友留言“希望阿sir早日康复”。
但正所谓“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对于香港暴徒丧尽天良的暴行,美国议员克鲁兹近日再次睁眼说瞎话,表示“没有见到相关行为”;相反,面对极度克制、隐忍执法的香港警队,却被他厚颜无耻地污蔑为“暴力镇压”。颠倒黑白之用心险恶,造谣污蔑之荒谬低劣,令人不齿。
笔者不禁想问,倘若有美国警察被割颈,美国法律将做何处理?从现行法规来看,在美国杀警基本上都会被判处死刑,在无死刑的州则会被判终身监禁。
只是,这样的恶性犯罪,放在自己身上是不容突破的底线,放之香港则成了“合法合理”;本国民众践踏法治权威,决不姑息、依法严惩,他国警察忍辱负重、文明执法,就成了“镇压”。如此逻辑,赤裸裸地暴露出西方政客虚伪丑陋的“双标”嘴脸。
除了泼污,幕后黑手在香港风波中还扮演了更多不光彩的角色。先有美驻港总领馆官员接触香港“港独”组织头目为其“建言献策”,后有CIA特工亲赴一线为暴徒安排任务,更别提美参众两院外委会审议通过的所谓“2019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等涉港议案了。
不夸张地说,正是由于各种外部势力充当极端暴力分子的保护伞,暴徒们才会如此有恃无恐、无法无天;正是由于外国干预的黑手与香港祸国乱港分子相互勾结、狼狈为奸,香港局势才会恶化到今天这样的地步。
而这次袭警事件,也以无比残酷的方式告诉我们:是时候对暴徒收紧法网了。倘若对这样的暴行仍不重惩,必将进一步助长暴力分子的嚣张气焰,给香港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危害。
与此同时,我们也奉劝外部黑手,收回黑手,停止在中国的土地上撒野!今日中国早已并非“狮子睡着了,苍蝇都能来头上飞几圈”的屈辱年代,更不要低估中国人捍卫主权领土完整的强烈决心。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任何人企图在中国任何地区搞分裂,结果只能是粉身碎骨;任何支持分裂中国的外部势力只能被中国人民视为痴心妄想!
执迷不悟的搞事者,不妨且行且看。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北京日报客户端(作者:雨馨)、@香港警察、大公报、橙新闻、香港政府新闻网
监制:童曙泉
编辑: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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