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大学生会长申请禁止警察入校,香港高院接连两次驳回
法官陈嘉信在判词中指出,《警队条例》并没有订明警方只可拘捕指定人士,要警方在进入场所前辨别出欲拘捕的人是违反常识的,加上根据警方的说法,警方进入中大校园的目的并不仅限于拘捕,更是为了维护安宁。考虑到示威者在中大附近的非法行为的性质,《公安条例》17(2)条赋予警务人员权力以阻止或驱散任何他们有合理理由相信会破坏安宁的集会。
12日,暴徒在港中文大学向警察投掷砖块、纵火。
法官认为现阶段不倾向受理本司法复核申请,因此也不会批出临时禁制令。法官认同警方所指,鉴于在中大二号桥发生的暴力事件,警方确有必要进入中大,法庭没有理由运用酌情权限制警方执法。申请人一方在裁决后随即申请上诉许可,但遭法官拒绝。
约下午5时30分,校长段崇智在一批煽暴派立法会议员簇拥下到对峙现场,先后与学生及警方沟通,尝试调停。不过,黑衣暴徒暴力上脑,拒绝段崇智建议,称校方应要求警方“无罪释放”违法被捕者,有人更威胁称会“升级行动”“炸咗个吐露港”。
晚上10时许,为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停止对峙,警方在和中大沟通后遂在水炮车协助下安排撤退,并呼吁有关人等停止追击,但在警方离开期间,有暴徒仍不断掷砖头、汽油弹、射弓箭,更有人向警方发射信号弹。
现场消息指,信号弹在警员头顶爆开,火花四溅,3名警员受伤,包括一名警司。警方指信号弹已经属于致命武力,严重危害所有警务人员和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
13日,香港多所大学决定,取消本学期余下课堂。
香港中文大学校方13日紧急在官网发表声明,宣布这个学期“即时结束”,所有大学部以及研究生的课程也取消。
港中大声明截图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北京日报香港特派报道组、“东网”、“橙新闻”、北京日报客户端此前报道
监制:童曙泉
编辑: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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